2025年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17 11:15 2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家电消费潜力,推动全省酒店老旧电视终端更新换代,加力支持全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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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家电消费潜力,推动全省酒店老旧电视终端更新换代,加力支持全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224号)《黑龙江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函〔2025〕1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继续实施酒店电视以旧换新补贴,改善酒店客户的视听体验,切实提升酒店服务品质,进一步释放家电消费潜力,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二、补贴资金来源

本实施细则所称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是指国家安排我省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财政按规定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

三、补贴支持时限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完成电视终端换新的酒店、宾馆、客栈、民宿(以下简称酒店)。

(二)补贴品类:酒店新购置的电视终端。

(三)补贴时限:酒店电视终端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补贴资金申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正式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2024年已享受酒店电视以旧换新补贴的经营主体,2025年新购买电视终端可继续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对购买2级能效标准电视的酒店,按照酒店电视终端购置发票金额的15%给予消费补贴。

(二)对购买1级能效标准电视的酒店,按照酒店电视终端购置发票金额的20%给予消费补贴。

(三)每台电视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且每个申请酒店获得补贴的酒店电视终端数量不得超过其客房总数。

(四)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五、补贴申领流程

本次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活动采取事后申领补贴方式,酒店须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进行采购,参与补贴的电视终端需单独结算并开具发票,采购的电视终端须于提交申请前安装完毕。申领补贴时,酒店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以供审核:

1.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购交易凭证(银行转账回执单、电子回单、电子支付凭证等);

4.电视终端采购发票复印件(含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一致,纳税人识别号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安装证明(见附件2);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补贴资金分配及拨付

(一)在酒店电视终端领域补贴资金分配额度确定后,通过“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各市(地)。

(二)补贴资金发放按属地化管理,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补贴资金审核工作,重点就申报单位资金核销票据进行实质性审核,可采用实地踏查、远程视频查验、照片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电视终端安装情况进行核验。

(三)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快资金审核及拨付进度。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四)年度补贴工作完成后,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需按照资金清算工作安排,将辖区内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拨付整体情况报送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局对各市(地)上报的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汇总,待国家批复我省资金清算意见后对各市(地)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七、补贴资金监管

(一)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酒店电视以旧换新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严格执行相关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避免资金沉淀闲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

(二)各市(地)财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补贴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三)申请酒店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申请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补贴或政府消费券的,不得申请本补贴。

(四)申请酒店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兑付的,应在退货前将相关补贴资金退回,再持相关凭证办理退货。未按上述规定处理退货视为骗取补贴资金。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一律取消参与政策资格,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八、补贴资金绩效管理

(一)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广播电视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省广播电视局根据政策目标和行业领域发展导向,组织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业特点以及具备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作为纳入预算的前置要件。

(三)加强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省广播电视局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绩效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止损。

(四)加强事后绩效评价。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聚焦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注重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数量、酒店电视终端购置收入等个性化指标作为产出效益评价重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需鼓励本地区酒店积极购买超高清电视终端设备,引导当地运营商面向酒店加强超高清内容供给,丰富酒店电视大屏节目,进一步改善旅客收视体验和酒店服务品质,促进广电和文旅高质量发展。

(二)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落实好补贴政策,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开展资金绩效及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以旧换新举措,推进酒店老旧电视终端升级换代工作落地见效。

(三)各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政策阐释和公益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酒店积极参与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本文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广电规〔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2.安装证明

备注:采购电视机若型号较多,可在申请表内填写采购总金额,设备型号、台数及金额另行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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