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莱堡学派的创立者:瓦尔特·欧肯

B站影视 2024-12-06 23:40 2

摘要:弗莱堡学派亦称“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学派”。以联邦德国弗莱堡大学(University of Freiburg)为中心所形成的一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别,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瓦尔特·欧肯是其主要代表人物和理论奠基人。

题引

弗莱堡学派亦称“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学派”。以联邦德国弗莱堡大学(University of Freiburg)为中心所形成的一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别,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瓦尔特·欧肯是其主要代表人物和理论奠基人。

瓦尔特·欧肯(Walter Eucken,1891—1950),德国经济学家。他1940年出版代表作《国民经济学基础》,标志着弗莱堡学派学术体系的成熟。(注:Eucken也有译为欧根

瓦尔特·欧肯

1948年,瓦尔特·欧肯发起创办《奥尔多:经济和社会秩序年刊》,作为宣传“奥尔多自由主义”的理论阵地。这标志着弗莱堡学派的正式形成。弗莱堡学派有时也称“奥尔多学派”。(注:“奥尔多”是德文“秩序”的音译。)

欧肯的简要生平和主要著作

瓦尔特·欧肯的父亲鲁道夫·欧肯(Rudolf Eucken)是德国著名哲学家,1908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瓦尔特·欧肯早年曾受德国历史学派影响。但“一战”后,历史学派对德国严重的通货膨胀束手无策,欧肯放弃历史学派的传统,赴波恩追随当时已站到历史学派对立面的经济学家迪策尔(Heinrich Dietzel)

(注:迪采尔的经济观点具有明显的两面性:他既倡导国家主导经济发展,又赞同自由贸易;既同情国家社会主义,又反对激进的社会主义运动。其代表作是1895年的《理论社会经济学》。)

欧肯于1925年任图宾根大学教授,1927年后一直任弗赖堡大学经济学教授。1950年在伦敦大学讲学时不幸感染风寒而去世。

“二战”后他曾任联邦德国政府经济咨询委员会委员。为宣传“竞争秩序”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他于1948年发起创办了《奥尔多,经济与社会秩序年刊》,“社会市场经济之父”艾哈德(Ludwig Erhard)也是参与者之一。

1947年,欧肯参与了哈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发起创立的新自由主义世界性组织—朝圣山学社(Mont Pelerin Society),并担任了第二任会长。 (注:对新自由主义有些了解的网友应该都知道这个学社。本系列后续再介绍到哈耶克时会具体说。)

欧肯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著作包括:《德国货币问题批判的研究》(1923)、《资本理论的研究》(1934)、《国民经济学基础》(1940)、《竞争秩序及其实现》(1949)、《经济政策原理》(1952)等。

其中《经济政策原理》是欧肯的夫人和学生根据欧肯的遗稿编辑出版的。该书系统阐述了弗莱堡学派的经济政策思想,以及构建经济秩序的经济政策的基本任务,是弗莱堡学派的经典之作。

欧肯的主要经济观点

欧肯试图解决德国历史学派与奥地利学派之间的方法论论争,主张从经济现实的分析中,提炼出其决定性因素,明确其相互依存关系,然后再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

他反对概念式经济学,认为国民经济学的任务在于研究经济形态及其经济运行,以及如何将理论运用于现实经济。

欧肯在代表作《国民经济学基础》中提出了他的主要经济观点:

1. 划分了两类经济秩序形态:“集中管理经济”或“中央领导经济”,以及“市场经济”或“交换经济”。

欧肯认为两个基本经济形态均有缺点。

在“集中管理经济”下,国家不仅决定经济秩序,而且直接控制社会的经济过程,造成经济效率低下。他还批评了凯恩斯主义的充分就业政策。认为其同样造成国家直接干预经济过程并为实行“集中管理的经济”准备了条件。

“市场经济”由于垄断组织的形成,自由价格无法实现,不能保障自由竞争。他指出,“自由放任”政策的主要弊端在于它将建立经济秩序的任务交给私人自己解决,结果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垄断和一系列社会问题。

欧肯反对历史学派的历史发展阶段论。他认为现实经济不是仅仅存在一种纯粹的经济类型,而是在这两种基本形态基础上的某些范型组合。他将希特勒 FaXiSi 政权的统制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归入“集中管理经济”,而将资本主义经济归入“市场经济”。

这个被称为“形态学体系”的理论是弗莱堡学派的中心观点,是“二战”后联邦德国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

2. 提出了“竞争秩序”的概念和理论。正因为两种基本经济形态均有缺点,欧肯主张国家有责任构建“竞争秩序”,以保障有效的竞争,并使得自由与秩序实现均衡。

这种“竞争秩序”不同于纯粹自由经济,它还关乎人的伦理。欧肯说,“要求遵循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只是竞争秩序的一个方面,它的另一方面在于同时要实现一种社会和伦理的秩序要求,将两者紧密结合正是竞争秩序的优势。

欧肯强调,公权和私权都可能滥用,从而危害经济自由。要维持竞争秩序,就必须制定一部经济宪法,通过经济宪法来约束公权和私权的滥用。(评注:后来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往往只关注公权的滥用,而忽视了私权的滥用。我国的这类学者也是如此。)

为建立“竞争秩序”,欧肯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构成性原则(或称结构原理),包括:私有财产保障制度、促进自由竞争机制的价格体系、保持币值稳定的通货政策、自由贸易政策,以及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等。二是制约性原则(或称制约原理)。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垄断组织,采取改善收入政策、实施累进税制等。当个别企业利益影响社会整体利益,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他认为一个完善的经济秩序不可能自发地形成,经济政策的重大任务就在于努力推动形成这种秩序。

3. 国家的经济角色。欧肯认为国家的经济作用应仅限于保护和维护经济秩序。通过制定和执行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活动提供一个稳定、公平的框架,避免过度干预市场,以实现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平衡。

关于欧肯经济观点的补充说明

欧肯的《德国货币问题的批判考察》是其竞争秩序理论的开端。他在该书中强调,央行应当将稳定货币作为其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任何宏观经济目标以及其它目标,都要让位于货币政策目标。他说,““坚定不移地把稳定货币放在首位,这样做事实上是对其他政策目标的最大支持,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最大贡献”。

欧肯在《竞争秩序及其实现》中进一步强调了“竞争秩序”的重要性。他指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能确保资源有效配置,激发创新,并促进经济增长。

他将“市场经济”进一步细分成五种形态:垄断、部分垄断、寡头垄断、部分寡头垄断、竞争,并主张建立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与简单的“集中管理”相结合的竞争秩序竞争政策与秩序政策应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他强调,在不能完全按照自由竞争原则进行经济活动的地方和场合,政府应进行调节,使经济活动尽可能接近完全竞争状态。

欧肯在《经济政策原理》(中译本的名称是《经济政策的原则》)进一步强调了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包括实行长期不变的税收政策、对外贸易协定和货币政策等,以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决策提供稳定的预期,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欧肯拟定的经济宪法七大原则,其中第一原则、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价格体系。他认为价格机制正常运行,才能保障自由竞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任何经济政策都会失败。

(评注:我认为,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为经济个体的经济决策创造稳定的预期,这个观点非常重要。

进一步来看,市场经济的波动,不一定就是经济政策的不稳定造成的,而是市场投机、政治或社会性因素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面对市场的超预期波动,尤其是价格波动,政府不能无所作为。因为价格的异常波动直接影响了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初次分配问题都还没有解决,有的学者就大谈特谈所谓的三次分配和通过财产性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对此我只能是一声叹息。

我注意到,最高报告中“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部分,没有类似的文字表述。说明这个观点还没有引起高层的重视。)

欧肯遗作《经济政策原理》的中文版

【后记:1950年欧肯去世后不久,弗莱堡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米克施(Leonhard Miksch)也离世。由此,弗莱堡学派开始走向衰落。

推荐网易号署名智本社社长的文章《德国模式:经济宪法、自由市场与繁荣之路》。该文评价说,“德国的经济复苏以及快速崛起,根本上来自欧根和艾哈德设计和推动的社会市场经济。”我赞同这个观点。】

探索篇 75

来源:云衣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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