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员工在职期间拍摄抖音的收益归属认定,核心在于区分“职务行为创作”与“个人行为创作”,并结合合同约定、资源使用、内容关联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实践中需平衡劳动者创作自由与企业经营利益,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著作权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员工在职期间拍摄抖音的收益归属认定,核心在于区分“职务行为创作”与“个人行为创作”,并结合合同约定、资源使用、内容关联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实践中需平衡劳动者创作自由与企业经营利益,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著作权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判断收益归属的基础是:员工拍摄抖音的行为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务行为,还是纯粹的个人业余创作。二者区分标准为:
若员工拍摄抖音满足以下条件,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成果”,收益归属需结合约定或法律规定:
工作职责包含新媒体运营:如员工岗位为“市场专员”“品牌运营”,岗位职责明确包含“通过抖音等平台宣传公司产品/形象”,则拍摄抖音属于本职工作。内容与公司业务直接关联:视频主题为公司产品推广、品牌故事、企业文化宣传等(如“XX公司新品测评”“员工日常Vlog展示办公环境”),目的是提升公司知名度或促进销售。使用公司资源创作:拍摄中使用公司场地、设备(如公司直播间、专业摄影器材)、素材(如公司LOGO、产品样品)、资金(如公司报销拍摄费用),或接受公司指令(如“按市场部要求拍摄促销视频”)。若员工拍摄抖音符合以下特征,通常认定为个人创作,收益归员工所有:
内容与工作无关:视频主题为个人生活分享(如美食、旅行、宠物)、兴趣爱好(如摄影教学、健身打卡),不涉及公司业务或形象宣传。使用个人资源创作:用个人手机、账号、场地拍摄,未占用工作时间,也未使用公司资金、设备或素材。无公司指令或授权:纯粹出于个人意愿拍摄,未接受公司关于内容、发布时间、账号运营的要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若公司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新媒体运营协议》中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创作的与工作相关的抖音视频(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内容、广告收益、带货佣金等),其知识产权及收益归公司所有”,则按约定执行。示例:员工岗位为“抖音运营专员”,合同约定“运营的公司官方账号产生的广告分成、直播打赏收益归公司”,则员工无权主张该收益。无约定时:著作权归员工,公司有优先使用权;收益可合理分配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一般职务作品(非特殊职务作品,如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的著作权由作者(员工)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此时:著作权归属员工:员工是抖音视频的“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财产权。收益归属需合理分配:若视频收益(如广告分成、带货佣金)是职务行为的直接成果,公司虽无著作权,但可基于“劳动报酬”或“职务成果使用”主张对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如扣除公司投入的资源成本后,剩余部分归员工)。司法实践倾向:若员工使用公司资源(如场地、设备、推广渠道)创作并产生收益,法院可能支持公司分得部分收益(如30%-50%),剩余归员工。内容与工作无关+个人资源创作:员工用个人账号拍摄个人生活类抖音,即使公司员工身份被网友知晓,收益(如粉丝打赏、个人接广告的分成)仍归员工所有。公司不得以“员工身份”为由要求分割收益,否则可能侵犯劳动者创作自由。例外:内容泄露商业秘密或违反竞业限制若个人创作的抖音内容意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如未公开的产品配方、客户名单),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如宣传竞品),公司可追究员工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收益归属。案例:员工A(市场部员工)用个人抖音号发布“XX公司新品开箱视频”,视频中植入公司LOGO、产品链接,未接受公司指令,但内容客观宣传了公司产品。后视频爆火,产生广告分成10万元。
裁判倾向:
若公司未明确要求员工拍摄,且账号为个人所有,法院可能认定“个人创作”,收益归员工;但若法院认为“内容实质为公司宣传,员工利用职务影响力获利”,可能酌定公司分得部分收益(如20%-30%),剩余归员工。案例:公司注册“XX品牌官方抖音号”,指派员工B负责日常运营(拍摄、剪辑、发布),账号收益(直播打赏、带货佣金)打入员工B个人账户。后员工离职,主张收益归个人。
裁判倾向:
案例:员工C拍摄抖音视频“吐槽公司加班文化”,用个人账号发布,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产生打赏收益5000元。
裁判倾向:
内容属于个人观点表达,与工作无关(未宣传公司,也未使用公司资源),收益归员工;公司若以“损害名誉”起诉,可另案主张侵权责任,但不影响收益归属。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创作的与工作相关的抖音视频(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运营、内容创作、收益等)的知识产权及收益归属公司”,并明确“职务行为”的界定(如使用公司资源、内容涉及公司业务等)。规范账号管理:公司官方抖音账号需注册在公司名下,明确运营人员职责;员工个人账号若需发布公司相关内容,需签署《内容授权协议》,明确收益分配规则。保留资源使用证据:对员工创作中使用公司资源(场地、设备、资金)的情况留存记录(如报销单、设备领用单),作为主张收益分配的依据。职务行为创作:著作权归员工(无约定时),收益可合理分配(公司分得部分或全部,取决于资源投入和约定);个人行为创作:收益归员工,公司无权主张(除非内容违法或违反竞业限制)。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内容关联性、资源使用、合同约定”综合判断,本质是对“企业经营利益”与“劳动者创作自由”的平衡。企业需通过合同和制度明确权利边界,员工需区分创作性质以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