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早期音乐理论地位:音乐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轴心时代的中国和古希腊等地已出现比较系统的音乐理论。
● 1.早期音乐理论地位:音乐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轴心时代的中国和古希腊等地已出现比较系统的音乐理论。
● 2.嵇康音乐思想:曹魏时期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表达的音乐思想达到相当高度,且具有明显现代性特征。
● 3.当代音乐理论活跃性:最近半个世纪是对音乐认识推进最大的时期,在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领域,音乐理论最为活跃,如戴维斯所言,最近三十年美学发展中音乐哲学可获金牌。
● 4.音乐认识的困难与争论:音乐具有抽象特征,致使对其认识困难甚至沾染神秘气息,音乐是什么、人类为何需要音乐等问题让音乐哲学家争论不休,争论结果虽不一定达成共识,但能增进对音乐的理解。
考点 1:儒家音乐表现说的核心观点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情感表现的早期共识
《荀子・乐论》:提出 “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将音乐视为人类快乐情感的必然表达,强调音乐是情感的外化。(易考:填空题、名词解释)
《礼记・乐记》:拓展情感范围,提出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认为音乐表达哀、乐、喜、怒等全部情感,受外物触动而生。(易考:简答题、论述题)
刘勰《文心雕龙》:总结 “人禀七情,应物斯感”,将音乐定义从 “快乐” 推广至 “情感”,强化情感与音乐的自然联系。(易考:选择题、填空题)
(二)情感表达的规范性
1.引导的必要性:《乐论》认为情感需经 “好的引导” 才成音乐,否则会导致混乱。(易考:简答题)
2.非音乐的情感表达:
价值判断层面:儒家否定 “郑卫之音”,因其不符合伦理标准(非 “好音乐”),但承认其属于音乐范畴。
分类层面:痛苦呻吟等自然发声非音乐,仅为情感宣泄,属比喻修辞。(易考:名词解释、辨析题)
3.情感表现的目的与感知
交流 vs. 宣泄:以交流为目的的情感表现需让他人感知(如演奏),宣泄型情感表现未必(如捶桌、喝闷酒)。(易考:论述题)
考点 2:儒家音乐理论的局限性与特例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非情感表现的音乐特例
古乐、巴赫赋格曲、钢琴调音声等可能不表现情感,但仍属音乐,说明 “音乐即情感表现” 的局限性。(易考:辨析题、论述题)
(二)理论的历史合理性
儒家理论基于 “大部分音乐与情感相关” 的常识,特例不否定其对早期音乐实践的解释力。(易考:简答题)
考点 3:音乐的功能与 “文” 的作用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道德教化与社会功能
感动力量:《乐论》强调音乐 “善民心,感人深,移风易俗”,通过情感引导实现道德教化与社会和谐。(易考:填空题、简答题)
治心与制欲:提出 “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音乐需服务于道德理性,区分君子之乐(“得道”)与小人之乐(“从欲”)。(易考:论述题)
(二)祭祀仪式中的 “文”(纹饰)
情感的艺术化表达:祭祀通过音乐 “懂诡”(纹饰情感),如《荀子・礼论》所言,丧礼、祭礼的本质是 “诗的”(艺术性)而非宗教性。(易考:名词解释、论述题)
冯友兰的阐释:儒家将祭祀视为情感的艺术化宣泄,而非宗教信仰活动,凸显 “文” 对情感的修饰作用。(易考:选择题)
考点 4:音乐的形式与内容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形式快乐 vs. 内容快乐
形式快乐:音乐表达本身的美感(如旋律、节奏)带来的愉悦,与情感内容无关(如《乐论》“乐者乐也” 中的 “乐”)。(易考:名词解释、辨析题)
内容快乐:音乐所表达的具体情感(如喜悦、哀伤),与其他情感并列。(易考:简答题)
(二)《乐论》的体现
以 “喜乐之文”(乐器)与 “哀痛之文”(非音乐形式)对比,说明音乐的本质是形式快乐,但其伦理倾向掩盖了这一观点。(易考:论述题)
考点 5:音乐与社会政治、宇宙的关联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音乐与政治的双向作用
反映政治状况:《乐记》提出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通过音乐情感判断社会治理水平(“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易考:填空题、简答题)
影响政治生态:推广 “和乐” 促进社会稳定,禁绝 “乱世之音” 防范政治败坏,体现音乐的教化功能与政治审查逻辑。(易考:论述题)
(二)声、音、乐的层级区分
声:自然发声(如鸟鸣);音:文化加工的声音(如民歌);乐:高度艺术化的音乐(如雅乐)。
乐教的目的:通过音乐层级提升人的境界(从 “自然” 到 “君子”),改变情感进而改造社会。(易考:名词解释、论述题)
【高频考点汇总表】
考点分类核心知识点题型频次情感表现的理论演进《乐论》《乐记》《文心雕龙》的观点填空 / 简答 / 论述★★★★☆情感表达的规范性儒家对 “郑卫之音” 的态度、呻吟非音乐名词解释 / 辨析★★★★☆音乐的道德教化功能“善民心,移风易俗”、“以道制欲”填空 / 论述★★★★☆形式快乐与内容快乐的区分《乐论》中的 “乐者乐也”名词解释 / 辨析★★★★☆音乐与政治的关联《乐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填空 / 简答 / 论述★★★★☆声、音、乐的层级理论儒家对音乐艺术性的分级标准名词解释 / 论述★★★★☆例题 1:名词解释题
(1)《礼记・乐记》中的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参考答案:这是《乐记》对音乐本质的核心论述,指出音乐的产生源于人心对外物的感应。人类的哀、乐、喜、怒等情感受外界事物触动后,通过声音表现为音乐,突破了《荀子・乐论》仅将音乐视为 “快乐情感” 的局限,揭示音乐是多元情感的艺术表达。此观点奠定了儒家 “情感 — 外物 — 音乐” 的认知链条,强调音乐的情感性与社会性,成为中国古代音乐理论的重要基石。
例题 2:简答题
(1)简述儒家音乐理论中 “形式快乐” 与 “内容快乐” 的区别。
参考答案:
形式快乐:指音乐形式本身(如旋律、节奏、和声)带来的愉悦感,与音乐表达的具体情感内容无关。例如《乐论》中 “乐者乐也” 的 “乐” 即指形式快乐,是音乐表达的普遍属性,不与哀伤、愤怒等情感并列。
内容快乐:指音乐所表现的具体情感(如喜悦、欢快),是音乐表达的对象或内容,与其他情感(如哀伤、愤怒)处于同一层面。
儒家的侧重:儒家虽提出形式快乐的概念,但因强调音乐的伦理功能(如 “善民心”),其理论重心偏向内容快乐的道德引导,导致形式快乐的美学价值被伦理倾向掩盖。
例题 3:论述题
结合《乐论》与《乐记》,分析儒家音乐理论中音乐与政治的关系。
参考答案:
儒家认为音乐与政治通过 “情感” 紧密关联,体现为双向互动:
一、音乐反映政治状况:
《乐记》提出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认为音乐情感是社会政治的 “镜子”。例如,太平盛世的音乐安详愉悦,反映政治和谐;乱世音乐充满怨恨,折射政治乖戾。
原理在于:情感是社会政治的直接产物,音乐作为情感的直接表现,可借由情感中介洞察政治得失(“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二、音乐影响政治生态:
儒家主张通过推广 “和乐”(如雅乐)引导民众情感,实现 “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例如,《乐论》强调音乐 “感人深”,可 “善民心”,通过情感教化促进社会道德提升,维护政治稳定。
同时,禁止 “郑卫之音” 等 “乱世之音”,防止其传播负面情感,败坏社会风气,威胁政治秩序,体现音乐审查的政治逻辑。
三、理论意义:
儒家将音乐纳入政治教化体系,形成 “礼乐治国” 的传统,既凸显音乐的社会功能,也强化了艺术对政治的依附性。这一理论对中国古代音乐政策(如汉代乐府制、唐代教坊)产生深远影响,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音乐的独立审美价值。
备考建议
概念精准化:区分 “乐”(音乐)与 “乐”(快乐)的多义性,明确 “形式快乐” 与 “内容快乐” 的理论分野。
理论脉络梳理:以《荀子・乐论》→《礼记・乐记》→刘勰《文心雕龙》为时间线,把握儒家音乐表现说的演进与拓展。
对比与批判:结合西方浪漫主义音乐美学(如表现主义),分析儒家理论的独特性(伦理优先)与局限性(忽视形式自律)。
经典引文记忆:重点掌握《乐论》《乐记》中的关键原文(如 “乐者,乐也”“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以备名词解释与论述题引用。
考点 1:嵇康对儒家表现说的挑战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理论背景
儒家 “音乐即情感表现” 是正统观念(如《乐记》“人心感于物而生乐”),嵇康《声无哀乐论》首次系统性批判此观点,提出音乐形式独立论。(易考:填空题、简答题)
(二)批判对象
儒家认为音乐与情感有必然联系(如 “治世之音安以乐”),嵇康反对 “声音有哀乐”,主张音乐形式(音高、节奏等)与情感(哀乐)无关。(易考:名词解释、论述题)
考点 2:嵇康批判表现说的论证方法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习俗论证
逻辑:不同地域习俗对同一音乐情感反应不同(如本地欢乐之音令外乡人哀伤),说明音乐与情感无固定关联。
结论:音乐形式是客观存在,情感反应因文化差异而异,否定 “音乐表达特定情感”。(易考:简答题、论述题)
(二)唤起论证
观点:音乐是 “谐和之声”,本身无情感,听者因内心已有情感(如 “哀心藏于内”),遇音乐后被唤起相应情绪。
版本辨析:
嵇康持 “最弱版本”(音乐与唤起情感无必然联系),但与 “习俗论证” 存在矛盾(同一文化内情感唤起有共性)。(易考:辨析题、论述题)
(三)本体论论证
类比:味有甘苦(客观属性),人对味有喜憎(主观情感),但不能说味有 “喜怒”;同理,声音有 “善恶”(好听与否),情感有哀乐,二者分属不同本体。
局限:仅证明音乐非情感本身,未否定音乐能唤起情感,间接支持儒家 “唤起论”。(易考:名词解释、简答题)
(四)层级论证
音乐的 “二级艺术” 属性:音乐需演奏家二度创作(如古琴曲《广陵散》),不同演奏者情感未必一致,而音乐本体(谱面)无 “真品 / 赝品” 之分,故情感非音乐本质。
嵇康的激进性:主张 “音声有自然之和,无系于人情”,即便乐器自动演奏,音乐形式仍成立,彻底剥离情感关联。(易考:论述题)
(五)因果论证
举例:大笑与大哭均可能流泪,但泪水本身无哀乐;滤酒器具不同不影响酒味,同理,创作时的情感(如嵇康临刑奏《广陵散》之悲)不决定音乐形式(旋律、节奏)。
核心:区分 “创作情感”(原因)与 “音乐形式”(结果),否定 “音乐携带创作者情感”。(易考:简答题)
考点 3:嵇康形式说的核心观点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心声二元论
“心之与声,明为二物”:情感(心)属精神范畴,音乐(声)属物质形式,二者 “殊涂异轨”,音乐分析应聚焦形式(如 “高埤、大小、舒疾”)。(易考:填空题、名词解释)
(二)音乐的形式特征
形式要素:音高(高埤)、音量(大小)、节奏(舒疾)、音色(善恶)、和声(单复),无喜怒哀乐等情感属性。(易考:简答题)
(三)情感反应的本质
形式情感 vs. 内容情感:
音乐引起 “躁静专散”(情感的形式特征,如平静、激动),而非具体情感(如哀伤、喜悦)。
好音乐带来 “纯粹快乐”(形式情感的 “乐”),与儒家 “内容情感的乐”(如《乐论》“乐者乐也”)有本质区别。(易考:辨析题、论述题)
(四)类比论证
烹饪调和五味成 “美”(无甘苦具体味),音乐调和众音成 “和”(无哀乐具体情),强调形式和谐的独立价值。(易考:名词解释)
考点 4:嵇康与汉斯立克形式主义比较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相似性
批判目标:均反对 “音乐是情感表现”(嵇康批儒家,汉斯立克批浪漫主义),主张音乐形式自律(嵇康 “和” vs 汉斯立克 “乐音运动形式”)。
形式认知:二者均认为音乐形式要素(旋律、节奏等)引发 “情感力度”(如强弱、快慢),而非具体情感内容。
精神愉悦:音乐之 “和” 或 “美” 带来纯粹形式快乐,反对过度激情化解读。(易考:简答题)
(二)差异性
概念体系:
汉斯立克提出 “幻想力”(纯听觉直观)与 “观念”(如 “平静和谐的音乐体现一般观念”),可能偏离形式主义。
嵇康未引入抽象概念,仅从 “心声二元” 出发,形式主义立场更纯粹。(易考:论述题)
理论影响:汉斯立克因 “观念” 论被质疑 “形式主义不彻底”,嵇康因时代局限未涉及此类矛盾,理论更具自洽性。
【高频考点汇总表】
考点分类核心知识点题型频次嵇康对儒家的批判《声无哀乐论》核心论点、心声二元论填空 / 名词解释★★★★☆论证方法(习俗 / 唤起 / 本体论)不同论证的逻辑与结论简答 / 论述 / 辨析★★★★★音乐形式的独立性形式要素(高埤、舒疾等)、纯粹快乐填空 / 简答 / 论述★★★★★与汉斯立克的异同批判目标、形式认知、概念差异简答 / 论述★★★☆☆例题 1:名词解释题
(1)嵇康《声无哀乐论》中的 “心之与声,明为二物”
参考答案:这是嵇康音乐形式说的核心命题,主张情感(心)与音乐(声)分属不同本体:情感是主观精神活动,音乐是客观声音形式(如音高、节奏的组合)。二者 “殊涂异轨,不相经纬”,即音乐的本质在于形式和谐(“自然之和”),与情感内容无关。此观点直接挑战儒家 “音乐表现情感” 的正统观念,奠定了中国古代音乐形式自律论的理论基础,类似于西方汉斯立克 “音乐的内容是乐音运动形式” 的主张。
例题 2:简答题
(1)简述嵇康用 “习俗论证” 批判音乐表现说的逻辑。
参考答案:
嵇康的 “习俗论证” 基于文化差异性:
前提:不同地域习俗对音乐的情感解读不同。例如,某一地区的 “欢乐之音” 在另一地区可能被视为 “哀戚之音”,反之亦然。
推理:若音乐与情感有必然联系,同一音乐应引发相同情感反应;但实际因习俗差异,情感反应截然相反。
结论:音乐形式是客观存在,情感反应取决于文化背景,而非音乐本身携带情感。因此,“声音有哀乐” 的命题不成立,音乐的本质在于形式而非情感表现。
例题 3:论述题
对比嵇康与汉斯立克的音乐形式主义,分析二者的理论异同。
参考答案:
一、相似性:
1.反表现论立场:
嵇康批判儒家 “音乐表现情感”,提出 “声无哀乐”;汉斯立克批判浪漫主义情感美学,主张 “音乐的美在乐音运动形式”。
二者均认为音乐形式独立于情感,反对将音乐视为情感的附属品。
2.形式要素的认知:
嵇康强调音乐形式由 “高埤、大小、舒疾、单复” 等构成;汉斯立克提出旋律、和声、节奏是音乐美的核心要素。
均认为形式要素引发的是 “情感力度”(如节奏快慢对应激动 / 平静),而非具体情感内容(如哀伤、喜悦)。
3.纯粹审美的追求:
嵇康认为音乐之 “和” 带来纯粹快乐(非七情之一的 “乐”);汉斯立克主张音乐通过 “幻想力” 让听众直观形式美,排斥过度情感联想。
二、差异性:
1.概念体系的复杂性:
汉斯立克引入 “观念”(如音乐体现 “宁静” 的一般观念)和 “幻想力”(纯听觉直观活动),试图解释音乐的精神内涵,但可能偏离 “形式自律”,被质疑 “偷偷引入情感联想”。
嵇康仅以 “心声二元” 为基础,未涉及抽象概念,理论更简洁自洽,形式主义立场更纯粹。
2.文化语境的差异:
汉斯立克的理论针对西方古典音乐传统,强调 “乐谱” 作为形式载体的权威性;嵇康以中国古琴艺术为背景,突出音乐演奏的即兴性与 “自然之和”(如 “乐器自动演奏亦可”)。
3.对 “美” 的定义:
汉斯立克将 “美” 视为音乐形式的终极价值;嵇康以 “和” 为最高范畴,“和” 不仅是形式和谐,更蕴含道家 “天人合一” 的哲学内涵,赋予音乐形而上的意义。
三、总结:
嵇康与汉斯立克均为音乐形式主义的先驱,前者以道家哲学为根基,强调音乐与情感的本体区分;后者以西方实证主义为基础,构建了系统的形式分析框架。二者差异体现了中西方美学传统的根本分野 —— 嵇康侧重 “超验的和谐”,汉斯立克侧重 “经验的形式”,但共同为音乐自律论奠定了理论基石。
备考建议
核心概念背诵:熟记 “声无哀乐”“心声二元”“自然之和” 等嵇康理论关键词,及汉斯立克 “乐音运动形式”“幻想力” 等概念。
论证逻辑图解:用思维导图梳理习俗论证、唤起论证等五种方法的推理过程,避免混淆。
中西方理论勾连:对比儒家 vs 嵇康、嵇康 vs 汉斯立克,通过异同分析加深对形式说的理解。
经典文本选读:阅读《声无哀乐论》选段(如 “秦客” 与 “东野主人” 的辩论),直接体会嵇康的论证风格。
考点 1:对形式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汉斯立克理论的局限
遮蔽性:形式主义强调音乐自律,忽视音乐与情感的经验关联(如听众普遍从音乐中感知喜怒哀乐)。
柯克的批评:批判 “纯音乐观” 忽视音乐的情感表达功能,认为伟大作品通过音符传达人类普遍情感(如贝多芬《悲怆》的哀伤),而非仅形式美感。(易考:简答题)
(二)兴德米特 vs 柯克的论争
兴德米特质疑:以 “送葬曲创作中作曲家未必持续悲伤” 为例,认为音乐若为情感表现,会因日常情绪干扰导致作品情感混杂。
柯克反驳:
艺术家具有 “生活两重性”:日常意识与创作下意识分离,创作状态可排除干扰。
音乐表达 “人类普遍情感”:非个人瞬时情绪,而是深刻、永恒的情感类型(如 “爱情”“死亡”)。(易考:辨析题)
考点 2:朗格的符号学音乐理论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符号与信号的区分
1.信号:
功能:指示具体对象(如交通灯→停车),由 “主体 - 信号 - 对象” 构成。
特征:动物可识别,直接引发行动(如条件反射)。
2.符号:
功能:媒介概念(如 “树”→树的概念),由 “主体 - 符号 - 概念 - 对象” 构成。
特征:人类专属,可表达抽象概念(如 “正义”),不直接指向实在对象。(易考:名词解释、简答题)
(二)推论性符号 vs 呈现性符号
1.推论性符号(语言):
功能:精确表达思想(如数学公式),但难以呈现情感的复杂性(如 “悲伤” 的语言描述多涉原因,少及情感本身)。
2.呈现性符号(音乐):
功能:直观呈现情感的动态模式(如旋律起伏对应情感波动),是 “情感的逻辑表现”。(易考:论述题)
(三)音乐作为呈现性符号的特点
非真实性原则:音乐非作曲家个人情感发泄,也不唤起听众真实情感,而是 “关于情感的符号”。
形态相似性:音乐结构与情感形态(如节奏快慢对应情感强弱)相似,如代数表达式反映计算逻辑,音乐反映情感的 “节奏和模式”。
认知功能:帮助听众清晰把握情感形式(如通过《命运交响曲》理解 “抗争” 的情感结构),而非单纯体验情感。(易考:名词解释、论述题)
考点 3:基维的轮廓理论与音乐认知说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两种 “表现” 的区分
情感的表现(真性情):主体真实拥有某情感时的外显(如哭泣→悲伤)。
情感表现(假定性):主体无真实情感时的模拟(如犬类 “悲伤脸”→无实际悲伤),音乐属此类。(易考:辨析题)
(二)轮廓理论的核心
1.结构相似性:音乐 “声音轮廓”(如音高起伏、节奏张弛)与人类情感表现(如语调、肢体语言)在结构上相似。例如:
忧郁音乐:柔弱音色 + 缓慢节奏 + 低音旋律 → 类似忧郁者的低沉语调。
2.认知机制:听众通过 “声音轮廓 - 情感表现” 的相似性 “识别” 情感,如从莫扎特《安魂曲》中 “认出” 庄严感,无需自身产生庄严情绪。(易考:简答题、论述题)
考点4:朗格 vs 基维理论对比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维度朗格(符号学)基维(轮廓理论)理论基础
符号学(符号 - 概念 - 对象的逻辑关系)
语义分析(“表现” 的两种语义区分)
情感表现机制
音乐是情感的 “呈现性符号”,通过形态相似性表现
音乐与情感表现的 “轮廓结构相似性”
情感概念
提出 “情感概念”(情感的形式或逻辑结构)
未引入抽象概念,聚焦外部轮廓相似性
认知路径
符号化的理性把握(如通过音乐理解情感 “形式”)
经验性的模式识别(如从声音中 “认出” 情感)
共同点
① 批判形式主义;② 否定音乐表现 “真实情感”;③ 强调音乐的认知功能
易考题型:简答题(比较二者异同)、论述题(结合具体作品分析理论应用)
【高频考点汇总表】
考点分类核心知识点题型频次典型例题与解析
例题 1:名词解释题
(1)朗格的 “呈现性符号”
参考答案:
朗格提出的 “呈现性符号” 是与 “推论性符号(语言)” 相对的概念,特指艺术(尤其是音乐)的符号类型。其特点包括:
1.情感表达功能:不同于语言通过概念推论表达思想,呈现性符号直接 “呈现” 情感的动态模式,如音乐通过旋律、节奏的起伏模拟情感的张弛。
2.非真实性原则:不依赖作曲家或听众的真实情感体验,而是 “关于情感的符号”,如哀乐并非演奏者真的哀伤,而是通过声音结构 “表现” 哀伤的形式。
3.认知价值:帮助听众将模糊的情感状态转化为清晰的认知对象,如通过贝多芬《月光奏鸣曲》把握 “忧郁” 的情感结构。
此理论突破形式主义,揭示音乐作为情感符号的独特认知功能。
例题 2:简答题
(1)简述基维 “轮廓理论” 中音乐与情感的关系。
参考答案:基维的 “轮廓理论” 认为,音乐与情感的关联基于 “声音轮廓” 与 “情感表现” 的结构相似性:
1.外在表现的相似性:
音乐的音高、节奏、音色等要素构成 “声音轮廓”(如缓慢的节奏、低沉的音调)。
人类情感表现(如悲伤时的语调、动作)具有类似的 “轮廓”(如语速缓慢、声音低沉)。
2.认知机制:
听众通过经验积累,在音乐轮廓与情感表现之间建立关联,从而 “识别” 情感(如从马勒《亡儿悼歌》中 “认出” 悲痛)。
此过程无需音乐家流露情感或听众产生情感共鸣,类似从绘画中识别 “愤怒” 的表情,是冷静的认知活动。
3.理论意义:
避免将音乐情感神秘化,以经验性的 “模式识别” 解释音乐与情感的关系,为形式主义与表现主义的争论提供折中路径。
例题 3:论述题
结合朗格符号学,分析音乐如何实现对情感的 “逻辑表现”。
参考答案:朗格的符号学理论认为,音乐作为 “呈现性符号”,通过以下机制实现对情感的 “逻辑表现”:
1.情感的形式化呈现:
情感本身是模糊、流动的(如 “焦虑” 难以用语言精确描述),而音乐通过音高、节奏、和声等形式要素,将情感转化为可感知的 “符号形式”。
例:斯特拉文斯基《春之祭》用不协和和弦、强烈节奏呈现 “原始冲动” 的情感结构,如同代数公式表达数学关系,音乐表达情感的内在逻辑。
2.形态相似性原理:
音乐与情感具有相同的 “形态学特征”:
情感的起伏(如兴奋→平静)对应旋律的高低波动;
情感的强度(如愤怒的爆发)对应音量的强弱对比。
这种相似性非简单模仿,而是 “逻辑同构”,如心电图与心脏跳动的关系,音乐结构反映情感的动态规律。
3.符号的认知功能:
音乐不是引发情感的 “信号”(如警报声→恐惧),而是引导听众 “思考” 情感的 “符号”。
例:聆听肖邦《夜曲》时,听众并非陷入个人哀伤,而是通过音乐形式把握 “孤独” 这一情感的普遍模式,实现从感性体验到理性认知的提升。
总结:朗格的理论打破 “音乐要么是形式,要么是情感” 的二元对立,揭示音乐通过符号形式 “逻辑表现” 情感的本质,既避免形式主义的片面性,又赋予音乐认知情感规律的哲学深度,为理解音乐的深层意义提供了符号学范式。
备考建议
1.概念对比记忆:制作 “信号 - 符号”“推论性 - 呈现性符号”“朗格 - 基维” 对比表,强化对易混概念的区分。
2.理论联系作品:以具体乐曲为例(如《命运交响曲》《安魂曲》),分析不同理论如何解释同一作品的情感表现。
3.批判思维训练:思考朗格 “情感概念” 的抽象性与基维 “轮廓理论” 的经验性各自优劣,尝试提出理论应用的局限性。
4.逻辑链条梳理:朗格理论的核心逻辑为 “符号分层→呈现性符号→情感形态相似性→认知功能”,需确保每个环节理解无误。
考点 1:形式说与认知说的理论局限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共性与适用场景
理论基础:均依赖 “长时记忆” 与 “声音关联”(形式说分析整体结构,认知说解读情感内容)。
适用场景:适合分析古典交响乐等结构复杂的作品,强调 “期待 - 满足” 的聆听机制。(易考:简答题)
(二)局限性
体验的间接性:过度依赖理性分析,忽视音乐当下体验的直接性(如即兴爵士乐的即时感染力)。
场景局限:难以解释非西方音乐(如非洲鼓乐)、实验音乐及碎片化聆听(如短视频配乐)。(易考:论述题)
(三)西方音乐传统的 “建筑主义” 模式
核心思想:将音乐类比建筑,强调大跨度结构的对称性、平衡性(如奏鸣曲式的 “呈示 - 展开 - 再现”)。
典型场景: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等大型作品,需听众记忆乐章关联。(易考:名词解释)
考点2:列文森的在场说与关联主义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现象学理论基础
哲学依据:胡塞尔现象学 “回到事物本身”,主张音乐体验应聚焦 “正在鸣响的声音”,而非 “过去记忆” 或 “未来期待” 等抽象观念。(易考:简答题)
核心主张:音乐的本质在 “在场” 的音响现象,而非依赖记忆构建的 “整体形式”。
(二)对 “建筑主义” 的批判
1.本质差异:建筑是空间艺术(结构同时呈现),音乐是时间艺术(声音线性展开),不可用空间思维类比时间体验。
2.实践反驳:
爵士乐即兴片段、实验音乐的碎片化声响,无需整体结构即可打动听众。
音乐片段(如《卡农》前 3 分钟)可独立具有审美价值,而绘画碎片无法独立存在,证明音乐意义的 “当下性”。(易考:论述题)
(三)关联主义(级联主义)核心观点
1.意义来源:
相邻连接的中肯性(cogency of succession):前后声音片段的自然衔接(如爵士乐中即兴乐句的流畅过渡)。
单个片段的直接感染力(impressiveness):单个音符、和弦的即时听觉冲击(如《波莱罗舞曲》的定音鼓开场)。
2.对比实验:
M1(有结构但连接生硬)< M2(无结构但连接自然)< M3(结构 + 连接),证明 “连接” 是音乐价值的基础。
记忆的作用:允许模糊记忆已听部分,但非决定性因素,核心在 “当下体验的直接性”。(易考:简答题、辨析题)
考点 3:在场说的理论特征与时代意义
考查频次:★★★★☆
核心内容:
(一)体验方式的转向
1.思考方式 vs 体验方式:
形式说 / 认知说:依赖大脑分析(如分析奏鸣曲式结构)。
在场说:依赖耳朵直觉(如即兴聆听时对当下音色的感知)。
2.反智性倾向:反对过度理性化解读,主张音乐意义存在于声音本身的 “在场” 之中(如摇滚乐的节奏冲击力无需理论阐释)。(易考:论述题)
(二)对音乐美学的革新
评价标准扩展:从 “结构完整性” 转向 “片段感染力”“连接自然性”,如认可电子音乐中碎片化音效的审美价值。
新兴音乐合法化:为爵士、实验音乐、短视频配乐提供理论支持,适应 “听觉经济” 时代的聆听习惯。(易考:简答题)
(三)艺术思潮的时代映射
趋势呼应:与行为艺术、沉浸式展览等共同体现 “拒斥认知,回归体验” 的当代艺术转向。
理论价值:强调音乐体验的 “瞬间性”“身体性”(如通过节奏引发身体律动),补充传统美学对感性维度的忽视。(易考:论述题)
考点 4:在场说与形式说 / 认知说的对比
核心内容:
对比维度形式说 / 认知说在场说(关联主义)核心关注点整体结构、情感认知当下声音、片段连接感染力时间维度长时段(过去 - 现在 - 未来关联)即时性(专注 “在场” 声音)认知方式理性分析、逻辑推理感性直觉、身体体验典型音乐类型古典交响乐、歌剧爵士、电子音乐、短视频配乐理论贡献揭示结构性与认知深度突显即时性与感官直接性代表人物汉斯立克、朗格、基维列文森易考题型:简答题(对比二者差异)、论述题(结合爵士乐分析在场说的适用性)
【高频考点汇总表】
考点分类核心知识点题型频次形式说与认知说的局限长时记忆依赖、建筑主义模式简答 / 论述★★★☆☆在场说的现象学基础“回到事物本身”、拒斥抽象观念名词解释 / 简答★★★★☆关联主义的核心命题相邻连接的中肯性、片段直接感染力简答 / 论述★★★★★在场说的时代意义适应碎片化聆听、反智性体验转向论述题★★★★☆理论对比:在场说 vs 形式说核心关注点、时间维度、音乐类型简答 / 论述★★★☆☆典型例题与解析
例题 1:名词解释题
(1)列文森的 “在场说”
参考答案:列文森提出的 “在场说” 是对传统音乐美学的革新理论,核心主张音乐体验应聚焦 “正在鸣响的声音” 本身,而非依赖长时记忆构建的整体形式或情感认知。其理论基于现象学 “回到事物本身” 的哲学立场,批判西方 “建筑主义” 将音乐类比建筑结构的思维,认为音乐的价值源于相邻声音片段的自然连接(如爵士乐即兴中的流畅过渡)和单个片段的直接感染力(如强烈的节奏或音色冲击)。该理论适应了爵士、实验音乐及碎片化聆听的需求,强调音乐意义存在于声音 “在场” 的即时体验中,而非理性分析的结构或概念。
例题 2:简答题
(1)简述在场说对 “建筑主义” 音乐观的批判。
参考答案:在场说从根本上否定 “建筑主义” 将音乐等同于空间结构的思维,主要批判点包括:
1.艺术类型的本质差异:
建筑是空间艺术,结构在空间中同时呈现,可通过整体视角把握;音乐是时间艺术,声音在时间中线性展开,无法 “同时看见” 整体结构。
2.聆听体验的不可类比:
建筑欣赏依赖空间感知与比例分析,音乐欣赏依赖时间中的听觉记忆与期待,二者认知机制不同。
3.新兴音乐的实践反驳:
爵士即兴、实验音乐中的碎片化声响无需整体结构即可产生审美价值(如约翰・凯奇《4 分 33 秒》的寂静片段),证明音乐意义不必然依赖 “大跨度对称与平衡”。
4.片段独立性的差异:
音乐片段(如《月光奏鸣曲》第一乐章)可独立具有意义,而建筑或绘画片段无法脱离整体存在,凸显音乐体验的 “当下性”。
例题 3:论述题
(1)结合短视频配乐分析在场说的现实意义。
参考答案:在场说为理解短视频时代的音乐体验提供了关键理论支持,具体体现在:
1.碎片化聆听的合法性:
短视频配乐常截取经典音乐片段(如《权利的游戏》主题曲前奏)或原创碎片化音效(如电子脉冲声),无需呈现完整结构即可引发情感共鸣(如紧张的鼓点配合追逐画面)。
在场说指出,音乐价值源于片段的直接感染力(如高频音效的刺耳感传递焦虑)与相邻片段的快速连接(如画面切换时的音效无缝衔接),而非传统意义上的 “乐章完整性”。
2.感官体验的优先性:
短视频用户多处于移动、分心场景,难以进行长时结构分析,更依赖即时听觉刺激(如洗脑旋律、强烈节奏)。
在场说强调 “用耳朵体验当下声音”,解释了为何短视频配乐常通过重复节奏(如 “抖音神曲” 的循环副歌)或极端音色(如电音高潮)快速抓住注意力,其审美价值在于瞬间的感官冲击而非深层认知。
3.音乐创作的范式转变:
短视频时代的音乐制作更注重 “前 3 秒吸引力”(如《野狼 disco》开场的复古音效)和 “片段记忆点”(如歌词高潮重复),呼应在场说 “相邻连接的中肯性” 原则。
传统音乐美学中的 “结构严谨性” 不再是最高标准,取而代之的是 “片段之间的自然过渡”(如从人声对白平滑切入背景音乐)和 “单个片段的独特性”(如某段旋律成为短视频话题的标志性符号)。
总结:在场说突破了传统美学对 “整体形式” 的执着,为短视频配乐等新兴音乐形态提供了理论辩护。它揭示了当代音乐体验从 “深度认知” 转向 “即时感官” 的趋势,强调音乐的意义可以存在于每一个 “在场” 的声音瞬间,这既是对音乐本质的重新定义,也是对数字时代聆听习惯的美学回应。
备考建议
1.哲学基础理解:结合胡塞尔现象学 “意向性”“直观” 等概念,把握在场说 “聚焦声音本身” 的理论内核。
2.对比记忆法:通过 “建筑主义 vs 时间艺术”“长时记忆 vs 即时体验” 等对比,强化对在场说独特性的理解。
3.案例分析训练:用具体音乐类型(如爵士即兴、电子音效、短视频配乐)分析在场说的应用,避免停留在抽象理论。
4.趋势关联:联系当代艺术中的 “体验经济”“沉浸式文化”,理解在场说的时代必然性。
来源:迈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