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个处理,吊销 vs 撤销,一字之差,而区别是,肖是靠真本事考上医师的,但他后来严重失德,比如手术中擅自离场、影响患者安全。所以是因为他工作中严重违规,才被吊销医师证。
卫健委的通报是肖医生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而董某莹是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两个处理,吊销 vs 撤销,一字之差,而区别是,肖是靠真本事考上医师的,但他后来严重失德,比如手术中擅自离场、影响患者安全。所以是因为他工作中严重违规,才被吊销医师证。
而董因为她是靠伪造成绩申请协和医学院博士,整个学历都是假的。所以她的资格不是“被夺走”,而是“从头就无效”,因此是“撤销”。
那有网友问董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厉害!我没有想到这个问题,且已超出我的认知,所以回去埋头查法条。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16年有一个最高院关于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对于怎么才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做了明确规定,其中一个适用条件就是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我个人理解董的情况是明知不够资格报读协和医学院,造假获得入学资格读博,学位论文也存在抄袭剽窃学术不端行为,所以属于非法取得医师资格。
但要构成非法行医罪,还需要两个条件,有实际从事医疗活动:比如给病人做检查、手术、注射、开处方等——必须“亲自下手”才算。同时还要达到情节严重,比如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引发甲类传染病传播、用假药、屡罚不改等,才构成非法行医罪。
所以没有以上,董只涉及被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来源:阿九说健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