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 二字,何必挂齿?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4 21:23 1

摘要:一则 “农妇辱骂法官被罚” 的新闻,本是法治议题的讨论引子,却因 “农妇” 二字的反复出现,成了语言文明的争议焦点。《人民日报》客户端文中多处提及 “农妇杨某花”,字里行间似在客观陈述,实则像给当事人贴上了一枚醒目的身份标签,引得读者质疑:报道违法事件,何苦执

一则 “农妇辱骂法官被罚” 的新闻,本是法治议题的讨论引子,却因 “农妇” 二字的反复出现,成了语言文明的争议焦点。《人民日报》客户端文中多处提及 “农妇杨某花”,字里行间似在客观陈述,实则像给当事人贴上了一枚醒目的身份标签,引得读者质疑:报道违法事件,何苦执着于强调 “农妇” 身份?

事件现场

“农妇” 本是中性词,《现代汉语词典》明确定义为 “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与 “农夫” 对应,一如 “工人”“教师” 般标注职业属性。可在这则冲突性新闻里,这两个字却变了味。它不再是单纯的职业描述,反倒成了一种隐性的 “身份注解”—— 仿佛 “农妇” 的身份,天然与 “冲动”“无知”“不懂法” 挂钩,为辱骂法官的行为铺垫了 “情有可原” 的想象空间;又仿佛用这两个字,就能轻易划分出 “城乡之别”,暗示事件是 “弱势个体与公权力的对抗”,让公众的注意力从 “违法与否” 偏移到 “身份是否被歧视”,模糊了法治讨论的核心。

更耐人寻味的是,此前已有媒体用过 “农妇” 表述后,悄悄修改为 “妇女”“村民”,这一躲躲闪闪的调整,恰恰印证了 “农妇” 二字在冲突语境中的尴尬。若真是纯粹的中性词,何惧舆论质疑?若真心尊重职业身份,为何不敢坚持使用?说到底,是这两个字背后附着了太多城乡差异的社会意涵,在违法事件报道中贸然使用,极易触发刻板印象,既矮化了当事人的个体尊严,也偏离了新闻报道 “去标签化” 的客观原则。

有人说,古人尚且称农家女子为 “田舍女”“耕织女”,甚至以 “巾帼” 尊称,如今用 “农妇” 反倒显得粗鄙,是文明倒退。这话或许稍显激烈,却点出了关键:语言的文明,不在于复古,而在于是否贴合时代的平等理念。古代农耕社会,“田舍女” 与 “士大夫” 皆是职业分野,无高低之别;如今进入现代社会,“农” 字却渐渐被附加了 “落后”“弱势” 的隐性联想。

就是女人而已

媒体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本该警惕这种联想,用更中性的表述消解偏见,而非在违法事件中刻意强调,让 “农妇” 成为吸引眼球、制造对立的工具。 新闻报道的生命力,在于客观、公正、尊重。当我们讨论 “辱骂法官被罚” 事件时,核心应是 “法治社会中,维权与违法的边界何在”“司法纠错如何兼顾公平与温度”,而非纠结于当事人是否是 “农妇”。刻意强调 “农妇” 身份,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也是对新闻专业精神的背离。

毕竟,在法律面前,只有违法者与守法者之分,没有 “农妇” 与 “市民” 之别;在文明语境里,只有平等的个体,没有被标签化的群体。

“农妇” 二字,本无过错,错的是在不合适的语境里,被赋予了不该有的偏见与暗示。

来源:淡泊九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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