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都说法不容情,但是作为生活在社会里的人不可能不被人情包围,不可能不受一点周围舆论或者人的感情的影响,这也是当下景德镇撞人事件在后续司法审判中的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
都说法不容情,但是作为生活在社会里的人不可能不被人情包围,不可能不受一点周围舆论或者人的感情的影响,这也是当下景德镇撞人事件在后续司法审判中的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
网上基本是杀声一片,而转发最多的是原告受害者一方的母亲要求严惩,唯一要求是判死刑画面。而被告辩护律师的声音显然被淹没了,可能觉着这种时候还是少说为妙,否则激起民愤就是适得其反了。
我们很难说能完全置身事外的客观看待一件事,而血淋淋的场面加上关于撞人司机当时的一些表现更容易让人产生同情和愤怒,那么这个审判从开始就已经被大众情绪所包围,无论是法官,还是双方辩护律师 或者当事人家属,还有媒体,都在情绪中煎熬。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案件的审判过程都已经是处于受到外界干扰,被大众情绪所左右的尴尬境地。判死刑,会被一些法律专家质疑,判无期或有期,会被检方抗诉并受到公众质疑。判死缓,会被认为折中主义,总之,这个案件受到外界的高度关注和媒体的大量传播,很难做到让公众认可,被害人家属认可,被告方和辩护律师觉着公正无话可说。
那么,完全排除人情社会的干扰是不是可能呢?在这个案件中恐怕很难,因为如果保持完全客观中立 就要对案件中的一些血腥场景表现的波澜不惊,同样会被认为冷酷无情。所以 我认为,法官在此不必纠结法理上的所谓绝对公正,因为最终做出判断的还需要靠人,是人就有人性和人的感情,只要基于人性常理,根据法律基本精神做出判断就可以了,法律存在的意义不是让双方都满意的,也非寻求报复的快感,而是寻找公平和人性的平衡的。
没有谁能完全置身事外,也不存在超越人性的法律法条。在做出判断时,首先需要基于人性,作为一个人来体会双方的心理。对那些真心悔过,而心怀愧疚的,即便不能在法律层面宽大,也可以在道德和心理层面宽恕;而对于蔑视人性和极端自私的人 即便法律上无法严惩,但在大众心里,已经判了极刑。
来源:史海寻针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