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听证会提出两套调整方案,方案一根据成本监审结果进行测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44元/吨(不含0.06元/吨水资源费)调为1.8元/吨;方案二则参照莆田市城区现行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44元/吨(不含0.06元/吨水资源费)调为1.85元/吨。方案还
9月13日上午,县发改局组织召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40余人参会。
听证会提出两套调整方案,方案一根据成本监审结果进行测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44元/吨(不含0.06元/吨水资源费)调为1.8元/吨;方案二则参照莆田市城区现行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44元/吨(不含0.06元/吨水资源费)调为1.85元/吨。方案还涉及非居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记者从会上获悉,县自来水公司现行水价自2010年12月以来已近15年未作出调整。经初步成本核算,各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均高于现行收费标准,现行价格标准已不能满足企业生存需求。此外,2024年12月起,我国实施水资源费改税,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水价中单列。此次调整水价,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将推动水资源更合理的利用,进一步提升我县供水保障能力。同时,两套调价方案对低收入群众、一户多人口家庭推出相应补助措施。
参会人员围绕价格调整、方案优化及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赞成按照方案一进行调整,并表示水价调整后每月预计增加7元—8元的水费支出属于可接受范围。
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听证会参加人以及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让价格调整政策既能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也能促进水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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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