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安心语丨法治之光“照亮”心路成长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11 11:13 2

摘要:未成年人安全成长,关系着每个孩子的人生,关系着家庭的幸福,也关系着国家民族社会的进步。本期《心安心语》栏目,邀请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余金做客直播间,带来开学第一课:《法治之光照亮“心路”成长》。

未成年人安全成长,关系着每个孩子的人生,关系着家庭的幸福,也关系着国家民族社会的进步。本期《心安心语》栏目,邀请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余金做客直播间,带来开学第一课:《法治之光照亮“心路”成长》。

余金,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

一、未成年被害人如果因自己的过错行为或自以为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引起了同学的报复而受欺凌时,往往不会向身边的成年人求助。我们作为成年人,应当如何帮助这样的被害人,避免类似的欺凌事件发生?

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行为或自以为有一定的过错行为时,心理防御机制往往会引导他们选择沉默,以避免老师、家长的说教再次对自己造成心灵伤害。这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成年人需要加强我们自身的素质建设,具备包容、坚强的心理品质,要有不迁怒、不回避、不和稀泥的智慧,才能给到受欺凌的孩子信心,帮助他们保护自己并寻求支持:

一是心理建设:打破自我归咎,重建自信

1. 明确底线:

告诉她不能向暴力低头:“即使你有过暧昧聊天,这绝不意味着你有错,更不构成被欺凌的理由。任何暴力都是不可接受的。”

强调她的权利:“你有权在安全和尊重的环境中生活,无论之前发生过什么。”

2. 化解内疚感:

引导她区分“行为后果”与“他人恶意”:比如,“你可以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合适,但这与别人选择欺凌你是两回事。”

二是安全策略:即时应对与预防欺凌

1. 紧急情况处理:

避免正面冲突:若预感危险,优先离开现场,前往人多或有监控的区域。

寻求目击者帮助:向周围同学或路人明确求助,如喊“请帮我找老师/保安”。

2. 日常预防:

减少落单的情况:上下学结伴而行,课间与信任的朋友待在一起。

记录证据:用手机或笔记本记下欺凌的时间、地点、参与者,拍照留存伤痕或损坏物品。

三是有效沟通:突破沉默,主动求助

1. 选择信任的成年人:

孩子可以给自己列“信任的成年人名单”:如某位老师、亲戚、朋友家长,甚至学校心理辅导员。不要选择网友或刚刚认识的成年朋友,向这些人泄露自己的真实信息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

沟通技巧:用“我感到害怕,需要帮助”代替“我做错了事”,减少被责备的担忧。

2. 家长沟通建议:

若担心家长反应,可先写一封信或通过第三方(如心理老师)转达:“我需要你们听我说,而不是批评我。”

四是法律与制度资源:善用外部支持

1. 了解权利:

告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关于反欺凌的政策,强调欺凌者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后果。

2. 用好学校的保护机制:

鼓励举报(匿名或实名):通过学校信箱、在线平台提交证据,要求校方介入调查。

申请保护措施:如调整班级、安排教师重点关注欺凌高发区域。

寻求心理支持:学校心理咨询介入,或推荐公益心理热线(如12355青少年服务台)。

五是给家长和老师的建议:主动观察与干预

家长:平时要平等的与孩子沟通,减少或避免不对等的对话(指令式、批评式,不听孩子讲话只顾自己讲)

日常观察孩子情绪变化(如突然厌学、失眠),避免质问,多用“我注意到你最近不开心,愿意聊聊吗?”开启对话。

教师应加强法治教育,用好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开展法治宣讲、模拟法庭等活动,另外定期召开反欺凌班会,强调“旁观者介入”的重要性(如报告老师、支持受害者)。

二、面对欺凌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一)老师和家长的调查与评估

1. 收集信息:

观察欺凌者的行为模式:是否多次针对同一人?是否有群体参与?

倾听双方陈述:分别询问涉事学生、旁观者,注意细节是否一致。

核查证据:聊天记录、伤痕照片、被损坏物品等实物证据。

2.使用评估工具:如果学校引入了《校园欺凌评估量表》之类的专业辅助工具,可以使用它们帮助判断。

3. 心理状态筛查:关注受害者:是否失眠、成绩骤降、拒绝社交?观察欺凌者:是否缺乏同理心,或自身曾遭受暴力对待?

(二)老师和家长的处置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需对“学生欺凌”建立专门的处置小组,依照法定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理;对“一般矛盾”可通过调解解决。

对于学生之间发生的一般矛盾:以批评教育、促进和解为主,必要时可以运用校纪校规进行惩戒;对于学生欺凌问题,情节轻微的,对欺凌者采取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给家长和老师的建议

1. 避免误判:不要将“学生打闹”简单等同于欺凌,也不因“孩子调皮”忽视潜在欺凌信号。

2.主动沟通:老师应该用“我注意到XXX最近情绪低落,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代替质问。

家长若发现孩子不愿开口,可通过写信或绘画等非语言方式引导表达。

3.分级干预:对于一般矛盾,教给孩子冲突解决的技巧(如非暴力沟通),对行为不当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即可;对于欺凌事件,要立即启动学校欺凌处置流程,必要时联系警方。

通过以上方法,成年人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能避免过度干预影响学生自主解决矛盾的能力,实现真正的教育平衡。

三、学校应当如何建设和完善校园预防欺凌的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对学校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提出了明确、系统的要求:

1.《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须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欺凌防控;定期开展反欺凌主题教育(如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欺凌行为的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置流程。

2.强制报告与即时干预:学校一旦收到发生学生欺凌的报告,需要对欺凌行为立即制止,通知监护人并依法处理;教职员工发现学生遭受侵害须立即报告。学校应召集涉事的各方孩子的家长、教师代表、法治副校长、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专家、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欺凌治理委员会,由该小组判断行为性质,并做出处理决定。欺凌事件须在10日内完成调查,必要时组织听证;对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受到欺凌的学生,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心理服务,避免二次伤害;对有欺凌行为的学生要进行行为矫正,定期评估其表现。

3.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部门申诉。

4.预防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每学期都要开展防欺凌专题教育,并纳入教职工培训内容。

学校日常要加强对厕所、宿舍、操场等欺凌高发区域的巡查。

节目预告

现代社会压力大,节奏紧张,如何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既能高效完成任务,又能保持身心的平衡?下期节目将邀请滨州市心理健康服务促进会小学生心理健康专家组组长朱维利做客直播间,带来《如何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找到平衡》。让我们一起探讨从哪些方面入手,找到适合自己的节奏,经过实践和调整,去追寻一种身心健康的生活。

播出时间:每周五19:30—20:00

播出频道:FM95.7滨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来源: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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