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5月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查处诬告陷害案件174起,开展澄清正名 2383 人次。
信访举报本是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重要的渠道,不应成为少数别有用心者利用的工具。
今年5月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查处诬告陷害案件174起,开展澄清正名 2383 人次。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7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这些案例中,既有实名举报,也有匿名举报,有的来自村民居民,有的则来自机关干部。
其中一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竟在两年多时间内,捏造事实模板化举报大量党员干部,只是为泄私愤。
“手机内保存百余封举报信”
一干部因诬陷22名干部被刑拘
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湖北咸宁市嘉鱼县人社局干部邓某撰写举报信30余封,匿名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反映李永方等嘉鱼县22名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
收到举报后,嘉鱼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建调查组,通过一线走访、查阅资料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纪检监察机关将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民警经过对举报信件内容进行研判分析,并用侦查手段,发现此行为疑似邓某所为。警方将其传唤到案后,发现邓某手机内保存有百余封举报信,其中大部分举报信件与纪检监察机关已收到的举报信件高度吻合,从而确定邓某为涉嫌诬告陷害的犯罪嫌疑人。
据查,邓某在两年多时间内捏造事实模板化举报大量党员干部,只是为泄私愤。
今年6月,邓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与此同时,嘉鱼县纪委监委采取会议澄清的方式,为李永方等受到诬告的2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查处11起诬告行为
咸宁为何选择公布7起案例?
今年以来,湖北咸宁一共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1起,澄清正名93人次,为什么选择这7起案例进行公布,这些典型案例背后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湖北省咸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王琼介绍,此次通报的7起案例中,被诬告或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大多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干部,涵盖咸宁市下辖的各个县市区。“基层干部是干事创业的主力军,是服务群众的,如果这部分党员干部因为诬告陷害或不实举报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很容易影响到他们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近年来诬告陷害的案例与往年相比,呈现出三个特点:
利用正规举报渠道实施诬告,诬告陷害的手段多样化。通过举报平台或拨打12388电话,提供虚假信息进行举报,通过自媒体进行视频传播,发表不实言论等。
行为更加的隐蔽。近年来收到的不实举报大多数是匿名方式,实名举报占比逐年下降。
蓄意捏造虚假的问题涵盖面非常广,为查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接到举报线索后
如何查证是否为诬告陷害?
王琼介绍,首先结合举报人的动机、举报方式、举报手段,线索的可查性,以及诬告陷害的影响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研判,决定是否要作为诬告陷害线索来启动核查。
确定纳入诬告陷害线索之后,要根据举报人的身份、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来移交问题线索。
如果是党员、公职人员的诬告行为,就应由纪委监委进行查处;
如果是非党员和非公职人员,他的诬告陷害行为,就由公安机关来查处。
最后会根据诬告陷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具体造成的影响,来做出比如党纪层面、违法层面,还有犯罪层面不同的处理、处分或是处罚。
王琼表示,对诬告陷害问题调查的难点,主要是前期对线索的筛查,调查当中对匿名举报人的锁定,以及取证的及时性和精准度。
怎样才能根治诬告陷害的行为?
截至目前,黑龙江、吉林、浙江、内蒙古、新疆等地纪委监委已出台制度,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炳林称,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要分类别处理。“群众对一些干部是有评判的,我们要相信群众,比如这个干部干的业绩挺好,群众的口碑也很好,但是在工作当中可能也会得罪一些人,这也是难免的。这时遇到一些诬告,就要去做一个判定。”
王炳林表示,对于举报的可信度、举报的渠道,纪检部门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这里强调监督最好是在保护监督人的情况下实名举报,要让正常的渠道畅通。
澄清正名之后
如何帮助被诬告干部尽快回到正轨?
王炳林称,不实举报可能会打击干部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组织上应加大宣传力度给他澄清正名。“同时,该任用的要任用,该重用的要重用,该提拔的要提拔,用正气来压倒邪气,这样才能使真正干事的人得到保护,营造一种良好的政治风尚。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制度化建设,使生态越来越好。”
为干事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