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规范化、数字化、服务化”为目标,构建“制度+科技+服务”三维管理体系,推动档案工作从“保管型”向“赋能型”转型。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规范化、数字化、服务化”为目标,构建“制度+科技+服务”三维管理体系,推动档案工作从“保管型”向“赋能型”转型。
制度先行,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顶层设计与规范落地实施。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及《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制定《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档案保密制度》《电子档案管理细则》等9项制度,明确归档责任人和考核标准。建立起 “分管检察长—档案部门—业务科室”三级管理网络,将档案工作纳入考核,实行“一案一评”质量追溯机制。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配备完善。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拥有294平方米标准化档案室,配备环境监控、防盗报警、智能门禁等档案存放的必要设施,可实现温湿度自适应调节,与消防联动预警。同时还设立数字化处理专区,配备高速扫描仪、防磁柜等专业设备,建立涉密档案“专机专用、专人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科技驱动,打造智慧化管理模式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组建档案数字化专班,对 2003 年以来的3200余册诉讼档案进行“全流程扫描 + 智能编目”,形成586卷电子卷宗、49852页数字影像。通过升级中科软智能档案管理系统,丰富和完善档案自动编目、借阅预警、跨库检索等功能。推行“办案即归档”机制,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上传,同步生成归档目录。建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元数据”三位一体归档模式。开发档案利用数据分析模块,自动生成档案利用趋势图、高频查询关键词等统计信息。
服务升级,以共享释放档案资源价值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与法院通过联席会议建立财产刑执行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案件信息逐案、逐人、逐额双向核对,确保监督时效性并对财产刑判项100%纳入检察监督,黄灌工程垃圾污染治理案档案材料被自治区检察院列为公益诉讼示范样本。同时设立“律师接待”窗口和多功能阅卷室,配备专用电脑3台、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各1台供律师阅卷使用;推出“律师互联网在线阅卷服务”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可在10分钟内实现网上电子阅卷或案件电子卷宗下载。将档案信息进行共享,不仅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而且增强司法机关及各单位之间联动。
档案编研“深加工”,展现检察责任担当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编纂《杭锦检察年鉴》《典型案例汇编》等资料,深度挖掘档案资源价值。通过编写《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数据支撑与具有专业化、可行性的参考意见,为当地政府决策部署贡献检察力量。(张崇浩)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