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镜头转向小丽这边时,她心中一惊,连忙遮挡面部,并明确向拍摄人员表示不要拍摄自己,拍摄人员见状,也随即移开了镜头,继续拍摄餐厅内的其他场景,小丽本以为此事就此告一段落,生活还会像往常一样平静地继续。
在如今这个人人都能成为创作者的短视频时代,探店视频成为了网络上的热门内容。
这些视频往往能让观众足不出户就了解到各种美食和新奇的店铺,深受大家喜爱。
然而,就在这看似平常的探店拍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法律风险,湖北武汉的小丽就因此遭遇了一场困扰。
2022 年 10 月的一天,小丽前往某餐厅就餐,彼时,餐厅内有拍摄者正拿着摄像机,一边介绍美食,一边拍摄打卡宣传视频。
当镜头转向小丽这边时,她心中一惊,连忙遮挡面部,并明确向拍摄人员表示不要拍摄自己,拍摄人员见状,也随即移开了镜头,继续拍摄餐厅内的其他场景,小丽本以为此事就此告一段落,生活还会像往常一样平静地继续。
可几个月后的一天,小丽的朋友突然告知她:“我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你吃饭的视频啦,播放量还不少呢!” 小丽满心疑惑,赶紧上网查看,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视频中的自己清晰地露了全脸,还出现了好几秒,而该视频的点击量已经接近一千。
小丽的内心顿时充满了烦恼,她心想:“当时我都明确拒绝拍摄了,怎么还会出现在视频里?” 带着这份愤怒与不解,小丽第一时间联系了短视频平台,要求将该视频下线。可让她失望的是,平台拒绝了她的请求。
小丽没有选择默默忍受,而是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
2024 年 2 月,她将该短视频平台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台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公开出现了小丽的肖像,并且该视频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
小丽在被拍摄时,已经明确提出不同意被拍摄入镜,然而短视频平台仍然公开发布该视频,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小丽的肖像权。
而且,该视频经过不特定对象的点击、收藏、转发,使得小丽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精神损害。
不过,考虑到该视频的点击量及转发量并未达到非常大规模的程度,并且在诉讼过程中,短视频平台删除了相关视频,停止了侵害行为。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短视频平台向小丽赔偿了 1 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诉说自己类似的 “被上镜” 遭遇。
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称,自己和朋友吃饭时,常常会碰到探店拍视频的博主。这些博主的三脚架等设备随意放置在餐桌或过道,镜头角度随意变换,稍不注意就会被拍进去。
王先生无奈地表示:“我只是去吃个饭,并不想自己的肖像被公之于众。要是他们直接对着我拍,我肯定得去制止。” 当然,王先生也遇到过比较有职业操守的探店博主,他们在拍摄到路人后,会主动征询意见。若被拍摄者不愿意,便会在视频后期进行打马赛克等相关处理。
但遗憾的是,现在很多博主为了图方便,根本不会考虑这些问题,给就餐的人带来了诸多困扰。
互联网平台本地生活资深服务商刘女士透露,探店视频一般是由商家或代理商发布招募任务,探店达人接单后进行拍摄。但在拍摄环节,当涉及路人肖像权问题时,商家和代理商对达人并没有具体的约束措施。
那么,在公共场合进行直播、拍摄,到底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则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研究员黄尹旭表示:“大众对于肖像权的认知普遍不足,更多接触到的可能是滥用明星肖像权的纠纷。
但实际上,路人同样享有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明星和普通人的肖像权给予平等的保护。对于已经公开传播的短视频,如果没有征得相关肖像权主体的同意,毫无疑问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黄尹旭副教授还给出了相关建议:视频拍摄者自身应具备自律意识和明确的边界感。监管部门可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布保护肖像权的倡议,以此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的拍摄行为。
具体而言,拍摄者在拍摄时,可以主动征求路人的意见。若未征得同意,最好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比如用马赛克遮挡或者对人物的面部、声音特征进行处理。
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自身肖像权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发布肖像权保护倡议,倡导自媒体从业人员维护用户、路人的人格权益、肖像权益等。
在这个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每个人的权利都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无论是拍摄者还是平台,都应当在追求流量和利益的同时,守住法律的底线。而作为普通民众,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应像小丽一样,勇敢地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召良人谈兵法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