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涪陵:“大喇叭”普法响彻乡村,捕捞长江鲟触法网,父子获刑又赔款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4-08 21:37 2

摘要:“乡亲们注意啦!今天我们‘大喇叭说法’要摆个新鲜事——长江鲟,这种鱼可金贵着呢,被称为‘水中大熊猫’‘水中活化石’。谁要是手痒想去捞几条,小心‘渔网’变成了套牢自己的‘法网’……”4月3日中午12点半,涪陵区某村的高音大喇叭响了起来,来自涪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正

“乡亲们注意啦!今天我们‘大喇叭说法’要摆个新鲜事——长江鲟,这种鱼可金贵着呢,被称为‘水中大熊猫’‘水中活化石’。谁要是手痒想去捞几条,小心‘渔网’变成了套牢自己的‘法网’……”4月3日中午12点半,涪陵区某村的高音大喇叭响了起来,来自涪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正用接地气的话语,将一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讲得活灵活现。

原来,这是该院在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前夕,把刚办结的一起案件改编成了“大喇叭说法”普法栏目剧。

2024年7月某日夜晚,涪陵区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江东街道菜场沱的河边有可疑人员在捕鱼。民警联合渔政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在犯罪嫌疑人游某父子返家途中将其截获,查获渔获物14尾。2024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游某、游某某父子捕获的14尾渔获物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1尾,游某父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本案中的长江鲟虽然在经专家现场保护处理后放回了乌江,但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了损失以及损失多少?为精确评估相关损失,涪陵区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虽然长江鲟已被及时放生,但其行为还是造成了长江鲟的直接损失价值15000元。游某父子的行为还造成其他鱼类成鱼损失11.98kg和卵苗间接损失11895尾,共计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用33793元。

“没想到因为我们的口腹之欲竟然造成了如此大的损害……”看到检察官出示的评估意见,游某父子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愧疚不已,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自愿缴纳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用。

2024年12月,涪陵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游某、游某某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分别判处游某父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共七千元,同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用33793元。

2024年12月31日,该案采取公开庭审的方式,并邀请当地渔政执法人员、退捕渔民、在校大学生等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及宣判。涪陵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诉求。

“这场庭审对我们生活在长江边的居民来说意义深刻,我特意在手机上搜索还有哪些鱼类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退捕渔民李某感慨道。

“今天,我知道长江鲟保护的重要意义,回去后要向家人朋友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一起保护好它们。”旁听的大学生们纷纷表示。

为实现更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意义,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自觉,涪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该案承办检察官杨颖做了一个决定:将该案例改编为5分钟内的普法小故事,通过“大喇叭说法”广播栏目,用“普法电波”覆盖全区农村,用“听得懂、传得开”的方式推动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