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血写的嘱托 现代迷信和“两个凡是”的悲剧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4-07 21:35 2

摘要:原来上报市委的王申酉案的请示报告已经打印好了,刑一庭的同志将第一页标是“判死缓”改为“死 刑立即执行”,第三页罪状中的“罪行严重”改为“罪大恶极”,重新打印。按规定手续应当由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在案件审批表上签署决定。但匆匆忙忙,这位副院长竟漏签了!

原来上报市委的王申酉案的请示报告已经打印好了,刑一庭的同志将第一页标是“判死缓”改为“死 刑立即执行”,第三页罪状中的“罪行严重”改为“罪大恶极”,重新打印。按规定手续应当由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在案件审批表上签署决定。但匆匆忙忙,这位副院长竟漏签了!

沪市高 级法 院死刑复核组、刑一庭以及所有党组成员都没有看过王申酉原来写给女友的万言书和以后在分局预 审科写的六万字的“供词”,判刑的根据就是区法院上报的“九条罪状”!

法 院党 组的一位成员后来承认:“我是直接负责这一工作的,我没有审查案件的全部材料,只是按照认定的罪行抽查了认定罪行的所谓根据,便以感情代替政策,对所列的罪行全信无疑,并据以判刑了。”好一个“以感情代替政策”,人命关天,这位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官心中,究竟是什么样的感情呢?

最后决定性的一幕拉开了。 77年4月7日,在丁香礼堂一间布置得十分幽雅的会议室,当时的沪市 委常委会讨论市高 级法 院的公判案件。

高级法院汇报案情,会上分发每人一袋材料。会上有原市委领导同志的插话,现在根据纪录摘录一些他们的谈话。发言者用甲、乙、丙表示。

甲:从政治来看,要研究。有的问题,情节很严重,不杀?要从政治上看问题。

乙:还有政策问题,要研究。有的处理轻一点,发现后仍能交代的和不交代的要有区别。

甲:政策很重要,该杀的要杀!"

丙:要解决劲头不足的问题······这批案件要比上一批案件震动更大一点。不严不能大治。不镇反不能走向大治······

他们的谈话精神,最终决定了王申酉的命运。

一天会议,他们讨论和决定了高 级法 院汇报的58个重大案件的68个罪犯的判刑(包括死刑)。除了汇报时间,平均三四分钟讨论一个案子!这在世界司法史上,怕也难找出相似的例子!王申酉的案子,排列在第12名,高级法 院刑一庭的同志汇报时,同时汇报了普陀区委建议“判处王申酉死 缓”和高级法 院“判处死 刑”的两种意见。市委的决定性意见是“杀”!

那位高 级法 院党组书记松了口气。他庆幸自己幸而把“死 缓”改为“死 刑”。因为在市 委讨论的58个案件中,有16名罪犯的量刑加重了,其中9名由死缓或无期徒刑上升到“死刑立即执行”。

会后,高级法 院将这58个公判案例交各单位群众讨论,这是所谓“群 众专 政”的形式,还是“文 革”时期的产物。

4月23日上午,沪市高级法 院同志到衡山宾馆去向主管政法工作的市 委书 记汇报群众讨论公判案件的情况。这位市 委书 记又说:

“要狠狠杀,要严,才能刹住这个风。只要政策对头,情况明,就决心大。”

下午,市委常委又开会讨论群众公判案件情况,又把五个案件的量刑升高了,有两个“死缓”改为“死刑”。

同一天,原沪市委秘书长签发了沪市委、沪市革 委 会“关于对王申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批复”。

4月27日下午,在普陀区体育场三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上,区法院宣读了“判决王申酉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书。30分钟后,立即执行。而市高级法 院的书面批文28日才送到区法院。他们可以为了所谓政 治需要而践踏法 制到如此惊人的地步!

现在,人们已经无法知道,王申酉从听到死 刑判决到停止呼吸这30分钟内,他究竟想了些什么?他是否想起了他少年时代就热爱的舍身成仁的民族英雄岳飞和文天祥,想起近代史上英勇就义的秋瑾和邹容,想起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壮烈牺牲的李大钊和蔡和森?他是否想到他年老的工人父母和受到他株连的兄弟,是否想起他心爱的姑娘?他是否想起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命运,想起饱经灾难但必然有着光辉前途的伟大祖国?······这一切,他已经不能再告诉我们了。但是,他早在日记里从历史的角度作过这样的预言:

来源:养心莫若寡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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