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布上百条偷拍女性视频账号被封禁##公共场所拍摄应尽注意义务谨防侵权#】近日,网友曝光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了超120条偷拍女性的视频内容,包括女性身着短裙、短裤的画面,部分视频点赞量上千。该账号拥有2.8万名粉丝,并疑似通过建立付费“福利群”进行流量变现。
转自:法治日报
【#发布上百条偷拍女性视频账号被封禁##公共场所拍摄应尽注意义务谨防侵权#】近日,网友曝光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了超120条偷拍女性的视频内容,包括女性身着短裙、短裤的画面,部分视频点赞量上千。该账号拥有2.8万名粉丝,并疑似通过建立付费“福利群”进行流量变现。账号发布的视频多拍摄于公共场所(如地铁、商场),聚焦女性身体部位并配以暗示性文案,部分视频中可清晰识别受害者的衣着、动作等特征。在公共场所拍摄,如何区分是“合理拍摄”还是“恶意偷拍”?应当如何避免侵犯他人权利?“合理拍摄与恶意偷拍的核心区别在于场所性质、拍摄目的、拍摄手段是否侵犯他人权益等。”《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分析称,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第一,拍摄目的是否合法,如用于新闻报道、公共安全监控、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目的,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使用”的规定的拍摄,属于合理拍摄,但未经他人同意拍摄他人私密空间、私密部位,属于非法目的。第二,拍摄内容是否用于非法用途。第三,拍摄方式,若使用公开可见的设备进行拍摄,且未采取隐蔽手段,通常属于合理行为。根据民法典、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拍摄者需注意,不得未经同意拍摄他人的私密部位,不得拍摄他人的私密活动(如情侣间的亲密行为),不得非法获取或传播公民个人信息。若拍摄到他人的人脸、手机号码等可识别信息,不得出售或传播,如需公开需模糊处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拍摄内容不得用于牟利或侮辱他人。若发现拍摄内容侵犯他人隐私,应立即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关内容。(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张婉莹 视频 李松楷)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