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有钟睒睒以发飙之举,直言对算法的批评;后有国家主管部门的专项行动,对算法的应用规范展开调查;又有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现身说法,坦言“对于谣言和网暴的识别与打击力度不够”。
最近一段时间,“算法”话题持续引人关注。
先有钟睒睒以发飙之举,直言对算法的批评;后有国家主管部门的专项行动,对算法的应用规范展开调查;又有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现身说法,坦言“对于谣言和网暴的识别与打击力度不够”。
一连串的舆论事件让“算法”再次备受关注。其实,如果说算法本身是一种技术问题,那么,算法的应用则是典型的社会文化现象和商业伦理问题。
问题是,当这样一个由算法文化主导的“美丽新世界”已经降临,所谓算法究竟是计算之法还是算计之法?算法文化,其藩篱与边界究竟在哪里?
“算法世界”
打开购物网站,近期想要购买的货物都已被推荐到首页;进入短视频平台,一条紧跟一条推送的恰好是你喜欢的视频内容;就连新闻信息也依着你的兴趣送抵眼前……
算法文化对大众生活的干预是全方位的。记者也曾多有亲历——刚刚与友人谈到了某个话题,转眼间,手机屏幕上就出现了商业平台相关产品的推送。旨在高效精准匹配个性化需求的算法,正在加速构建起由其主导的“美丽新世界”。
当“算法世界”如影随形无处不在,一种新型的大众文化氛围已经形成。诸如很多人曾有的体验:一旦刷起短视频,就停不下来。因为你所喜欢的同类内容,会源源不断地呈现在眼前。在这个“美丽新世界”里,人的喜好与欲望被无限放大,虽则“娱乐至死”却也欲罢不能。
为什么会这样?根本在于算法文化对人的“标签化”甚至“物化”。算法的技术原理是利用实时生成的海量数据,对个体用户偏好和潜在需求进行分析判断,描绘出“千人千面”的用户画像,打上特性标签,进而以此为依据,进行精准的推送和产品投喂。在算法与人的伴生过程中,算法文化赋予人的标签不再是一个个鲜活的灵魂,而是一个个“喜好/欲望”的代表。
“算法世界”因其独特的文化倾向而自有秩序。踏入其中,往往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置身其中,人即如同猎物一般,不断被形形色色的精准推荐轮番轰炸,却不能进行有效的阻拦。除非彻底退出移动互联的应用平台,或者扔掉智能手机。其秩序的根本是通过算法的精准画像和智能推荐,确立对个体行为的引导权甚至是支配权——对他们而言,哪怕是100次推送仅有一次实现了消费转化,就是成功的。而你也会发现,一次购买行为,会引来倍增的推送信息。因为在算法的程序设计里,消费行为是最为明确的标签。“算法世界”根本就是一个以商业利益为终极目的的趋利空间,算法文化实质是商业文化之一种。
“算法世界”本质上是通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权利的重置,进而对人的行为进行干预和诱导。就人性而言,一个人最不喜欢的就是另一个人对自己的发号施令。而正如我们所常见的,经由算法,一些人就可以潜移默化地不断向目标人群发号施令。区别在于口令的表现形式,不再是生硬的话语,而是“贴心”的产品或信息投喂。显然,“算法”在重构社会关系的同时,也正在建立起独属于“算法世界”的秩序逻辑和文化形态。
认知极化
算法文化对人的影响与支配是如何达成的?
核心途径是“投其所好”,以及由此形成的“认知藩篱”。
排斥——疑惑——信任。人们面对算法环境时通常会呈现这样一个心理逻辑。而算法文化的魔力,恰在于能够营造“心理舒适”,让人进入一种乐此不疲、欲罢不能的受众状态。
正如美国新闻评论家李普曼提出,公众的观念来自于舆论所营造的虚拟环境与先入为主的成见或刻板印象。在算法所构建的数字环境中,大众心理的生成逻辑也深受算法推荐、大数据筛选等新型数字形态的干扰,并在算法所带来的便捷中逐步消解自身作为独立个体的主体性。
具体而言,这种个体认知的消解和群体认知的重构,很大程度上来自商业资讯平台基于算法所营造的舆论环境图景。
算法文化的核心是人与万物皆可计算,指向的是“计算决策一切”。作为数字技术的重大创新成果,算法的出现本意是超越信息过载,帮助个体屏蔽无效信息、精准筛选信息。毋庸讳言,算法技术的普及应用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生产关系模型,极大促进了供给侧改革,呈现出极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但必须指出的是,恰是在商业利益竞逐之下,算法愈发显露双面特征,深度影响着个体的认知判断和群体的思维方式。一个共识的观点是,算法在一手帮助人们躲过“信息轰炸”的同时,另一手把人们拽进了“信息茧房”。
人总是基于自身对外界的认知进行价值判断和行为抉择。如果说“信息轰炸”让人无从抉择,那么,“信息茧房”则让人趋于狭隘甚至偏执。
事实上,学界对算法的最大忧患之一正在于此:认知极化。算法不仅广泛且深度表现为“决定个体想什么”的“议程设置者”,而且愈发呈现为“决定个体怎么想”的“权利拥有者”。
社会行为如此,消费行为同样如此。很多时候人们会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并不是自己需要的或者想要的,只是消费欲望在推荐投喂的瞬间临时起意。算法通过管控信息走向、营造舆论氛围所造成的认知极化现象,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大众流行文化课题。
突破藩篱
算法由人所创,何以施役于人?
算法普及应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究竟来自算法自身的局限,还是书写算法代码者的有意为之?
《人类简史》作者赫拉利在今年出版的新书《智人之上》中,深入分析了这一问题。
在他看来,智能算法的核心问题在于目标的功利性。他援引美国社交媒体的案例称,平台方为算法设定的目标为“提高用户活跃度”。而算法通过对数据的实时分析发现,提升用户活跃度最显著的标签为“愤怒”——越是让用户感到愤怒的内容,越能提高用户活跃度。于是,算法主动强化对相关内容的推荐,从而实现了平台设定的数据增长目标。
诚如斯言,算法只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计算方式,背后反映的是平台的自身目标。可见,算法之害,根本不在于算法本身,而在于掌管算法者的目标设定倾向。恰如抖音副总裁李亮的新近所说,“各大平台都在使用算法,算法并没有那么复杂和神秘。但算法的科普做得不好,透明度不够,同时对于谣言和网暴的识别与打击力度不够,这个确实是平台公司需要加强的。”
毫无疑问,在这个奉“得用户者得天下”的社交媒体时代,平台设定目标的主观倾向与商业利益息息相关。所谓的算法“黑箱”其实并不在算法原理之中,而在数据与平台机制设置之中。“算法乱象”根本原因在于平台机制的向利益倾斜。
“向利益倾斜”设定了算法的目标,也决定了“算计”的手段。逐利本身并非原罪,问题在于是否合乎“天理、国法、人情”。正如新闻传播学者喻国明所言,信息本身没有价值观,但对信息的分配体现了分配者的价值观。如果说算法本身是技术问题,那么,算法的应用无疑是典型的商业伦理和社会文化问题。从这个角度讲,算法作为信息推荐的运行系统,理应建立自身的“算法价值观”,以向善的“算法价值观”匡扶人心正义、服务社会的善治与良治。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