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门口不能安装摄像头?法院判了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03 14:57 1

摘要:王女士(化姓)和陈女士(化姓)一家是邻居,2023年,陈女士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王女士认为陈女士在未征得其同意情况下,在住所门口安装了监控设备,而且摄影头拍到她家大门,严重侵犯其日常生活隐私,对其生活进行了长期、大量、频繁的监控和摄影,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隐私

你介意邻居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

随着科技的发展

视频监控摄像头越来越多的

应用于个人生活场景之中

有的人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

守护家人安全、记录快递外卖情况

也有人担忧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

起诉:监控摄像头引发邻里诉讼

王女士(化姓)和陈女士(化姓)一家是邻居,2023年,陈女士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王女士认为陈女士在未征得其同意情况下,在住所门口安装了监控设备,而且摄影头拍到她家大门,严重侵犯其日常生活隐私,对其生活进行了长期、大量、频繁的监控和摄影,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求对方拆除监控摄像头。

刘阳绘图

王女士自述,多次与陈女士协商,始终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陈女士告上了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武湖人民法庭。此案后开庭审理,法庭上,陈女士辩称,当初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且摄像头安装在自家门上,摄像头对着走廊,并未对王女士自身隐私造成影响。安装摄像头之前,她询问过相关部门及物业,取得了认可,并非私自安装。

经法庭现场调查,两家的入户大门呈直角相邻,陈女士家的大门为外开,陈女士在其入户大门门把手正上方安装“电子猫眼”型监控设备,大门关闭时,监控范围为王女士家门口及双方门前区域。陈女士家的监控设备是否侵犯到王女士隐私,应具体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其一,陈女士入户大门关闭时,其监控设备监控范围为入户大门处及双方门前区域,必然会拍摄到王女士家庭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上述信息与私人的生活习惯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具有关联性,其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应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权范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二,陈女士入户大门为外开门,其大门打开过程中,监控设备角度发生变化,如此时王女士家大门打开,不可避免会出现拍摄到王女士家中入户处的情况,此种情形也属隐私权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判决:侵犯他人隐私权需拆除监控设备

法院认为,自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该案中,陈女士于其大门上安装了监控设备,拍摄到了王女士门口人员进出情况及部分室内空间,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权。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拆除其门外的监控设备,并销毁已记录的涉及王女士个人及家人隐私的视频资料。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2024年年初,王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陈女士已拆除了监控摄像头。

提醒:

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避开拍摄私人行踪或私密空间

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该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掌握必要的限度,以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公民在安装摄像头时应当注意一下几点:首先,在安装前最好取得相邻关系人的同意,或对相邻关系人进行善意提醒,以免造成误解或纠纷。其次,请勿选择对着他人大门、住宅内部等可能暴露个人或者家庭隐私的位置安装摄像头。再次,应当调整摄像头的角度及范围,避免拍摄到私人行踪或私密空间。最后,对摄像头拍摄到的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安装者具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利用或未经他人同意私自进行传播。

刘阳绘图

来源:武汉政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