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法治安全攻略,守护孩子上学路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0 11:11 1

摘要:9月9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云南千一律师事务所赵文慧律师,和您一起关注:开学季法治安全攻略,守护孩子上学路。

9月9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云南千一律师事务所赵文慧律师,和您一起关注:开学季法治安全攻略,守护孩子上学路。

赵文慧

云南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开学季如约而至,孩子上下学的安全、校园生活的防护,时刻牵动着家长的心。这份涵盖交通出行与校园生活的法治安全攻略,助孩子平安开启新学期。

交通出行:规避风险,严守法规

(一)警惕盲区,安全过马路

机动车盲区易引发事故。2025年8月,山东菏泽单县,19岁的朱某载12岁弟弟骑电动自行车,未确保安全横穿马路,与对向小车相撞,朱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负全责。

交叉路口、公交车站台、侧方停满车辆的道路是高危区域。绿灯交替时,闯红灯或滞留的行人和车辆易让司机产生盲区;公交车会遮挡后方车辆视线;路边停放车辆可能阻挡驾驶人观察。

司机途经学校等区域需减速,家长和孩子过马路要遵守法规,“等一秒、多观察”。监护人若未尽监护责任致孩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骑行安全,防范“开门杀”

年满12周岁可骑自行车上路,但要警惕“开门杀”。2025年5月,江西赣州寻乌县学生赖某骑行时,因小货车突然开门被撞倒擦伤。数据显示,30%的“开门杀”可能引发二次事故。

防范“开门杀”,孩子骑行要与车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提前观察、减速慢行,不紧贴车辆或从车缝穿行。家长接送停车需规范,让孩子从右侧下车,车辆停稳且确认安全后再开门。驾驶人可采用“荷氏开门”法(左门用右手开,右门用左手开)和“两段式开门”法(先开小缝观察,再完全推开)。

(三)分龄出行,各有侧重

“小一”新生:多步行,家长需牵好孩手。孩子易因同伴招呼等分散注意力,出现闯红灯、中途折返等危险行为,家长要时刻看护。

初中少年:满12岁可骑车,需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骑行,过马路推行。刚满12岁的初一新生,家长应陪同练习至熟练。无论步行还是骑行,过马路要放下手机、摘下耳机,确认信号灯和来车,最好与司机有视线交流。

校园生活:玩笑有度,安全第一

(一)恶作剧莫过度,侵权需担责

广东广州某中学,小杰午休时抽走思思椅子,致其摔倒,诊断为颅脑外伤等,休学一年。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认定小杰有过错,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赔偿思思10万余元,学校因尽到职责无需担责。小杰的行为属于“过失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拉走椅子可能导致思思摔倒受伤,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课间不追逐,安全记心间

江西高安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与同学金某、胡某课间追逐,刘某摔倒致恒牙折断,后续治疗费超2万元。法院判决金某、胡某监护人各担30%责任,学校因管理不足担20%,刘某自行担20%。

这起案例体现了 “多方过错共同致害” 的责任划分原则。首先,金某、胡某在追逐中拉扯导致刘某摔倒,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刘某自身在人员密集的过道追逐,未确保安全,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最后,学校对课间秩序的管理存在不足,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作出了比例划分,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新学期,家长和学校需共同引导孩子,将安全与法治意识融入日常,为孩子筑牢安全防线。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1、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

2、手机下载“云听”“蜻蜓FM收音机”“喜马拉雅”等APP可同步收听或回听;

3、数字电视用户,选择“广播”界面,选定“苍洱调频”即可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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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晋恺 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来源:大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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