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收集是决定公司、企业报案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如何有针对性地收集报案证据,整理报案材料,是对受害公司和企业的一项考验。实践中,很多职务侵占案件往往因为关键证据的丢失,导致立不了案或者是立案后进展缓慢,迟迟达不到预想的报案效果。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指引:采购人员职务侵占的报案证据如何收集?
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收集是决定公司、企业报案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如何有针对性地收集报案证据,整理报案材料,是对受害公司和企业的一项考验。实践中,很多职务侵占案件往往因为关键证据的丢失,导致立不了案或者是立案后进展缓慢,迟迟达不到预想的报案效果。
一、公司采购人员职务侵占的常见方式(五大类型)
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取证工作,首先必须理清采购人员侵占公司财物的方式有哪些。通过梳理司法实践案例,笔者总结出如下五大类的行为方式,基本可以包括和涵盖实践中90%以上的采购人员职务侵占的行为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一)虚构交易类
核心在于虚构一种本不存在的交易类型、交易环节或交易标的物,借此骗取公司的采购款。常见情形包括虚设供应商、增加供应商环节,以及对同一商品进行多次采购等,这些都属于虚构交易类的职务侵占方式。
(二)价格操纵类
主要体现为虚高采购价格。即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相互串通,签订高价合同,但实际采购仍采用低价,从而截留差价以达成职务侵占目的。
(三)质量操纵类
比如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勾结,以次充好,用低质量商品冒充高质量商品,从中赚取采购款的差价。
(四)资金转移类
此方式在实践中相对少见,但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采购员要求公司先预付采购款,且通常将款项支付至采购员个人,随后采购员将预付的采购款据为己有,这同样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五)货物转移类
采购人员将采购回来的货物拒不交还公司,或者将部分货物据为己有,这类行为也构成职务侵占。
总结:虽然采购人员进行职务侵占的方式千奇百怪,花式各样,但是其实都脱离不了法律规定的最根本的三种方式,即偷、骗或者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上述五类行为也都涵盖在内。
二、采购人员职务侵占的报案证据有哪些?
上述五类职务侵占的方式中,最为复杂和隐蔽的主要是第(一)类和第(二)类,即虚构交易或者价格操作,这两类因为都属于“骗”的方式,实践中往往常发且难以发觉。
因此,本文就以司法实践中最复杂也最常见的虚构交易类典型案件为例,对采购人员职务侵占案件的报案证据类型进行分析和总结。
典型案例:
甲系A公司的采购经理,负责A公司钢材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项目的实施以及采购价格的核准。B公司是A公司的钢材产品的供应商,乙是B公司的销售经理。
甲、乙二人互相勾结,通过甲设立空壳公司C虚增钢材采购环节后,以市场波动、转销加价方式要求A公司多支付采购款,甲共侵占A公司采购款430余万元。案发后,甲被判有期徒刑7年,已被判处5年。本案系典型采购环节职务侵占案件。
在本案中,控方为证明采购员甲的职务侵占行为,共收集出示了十余份证据。为方便读者参考,笔者对其进行了类型化梳理,具体可参考下表:
注:以上证据是证明职务侵占事实存在的最核心的证据,务必尽量收集。但由于个案情况不同,某些证据一旦错过将难以收集,强烈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证据收集工作。
三、采购人员职务侵占的报案证据如何收集?
在了解了采购人员常见的职务侵占行为及核心的证据类型之后,就进入了我们报案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收集证据。
那么,证据应该如何收集呢?证据收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时效性极强、法律性极强的事项,一旦出现问题,将很可能导致诉讼目的的落空、损失挽回的失败。因此,本文强烈建议必要时要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为方便读者,本文将给出一些基础和必备的收集方法和技巧,供读者参考:
(一)内部调查阶段
及时固定电子证据
封存行为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导出企业ERP、财务系统中的采购订单、审批流程日志;使用数据恢复工具恢复已删除文件(如被清除的虚假合同、对账单)。梳理财务资料
异常资金流水:比对采购合同金额与实际付款凭证;关联账户交易:调取行为人及其亲属、关联公司的银行流水;核查价格补差审批单与实际市场价的差异。人员访谈策略
财务人员:确认付款审批异常;仓储物流人员:核实虚假交易对应的货物出入库记录;其他知情员工:获取内部举报线索。技巧:采用“分离询问法”——分别访谈同一事件的多名关联人,比对陈述矛盾点;对配合度低的证人,出示部分证据(如邮件截屏)施加心理压力。
(二)外部调查阶段
供应商/客户取证
操作重点:
技巧:以“合规审查”名义要求供应商配合,避免打草惊蛇;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特殊待遇”。
银行及第三方机构协查(一般需要司法机关进行)
行为人账户的大额可疑转账(如甲每月固定向乙转账的“分成款”);支付宝/微信支付记录中的“备注”信息(如“钢材差价”等关键词);关联公司的纳税申报表,比对收入与业务规模的合理性。(三)取证注意事项
禁止使用黑客技术入侵个人设备;未经司法机关许可,不得私自安装GPS跟踪或窃听设备;员工访谈需避免限制人身自由(如非法拘禁)。总结
采购人员职务侵占案件相比销售侵占销售款这类案件而言,往往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因此在报案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和典型案例,对该类案件的报案证据进行了分析和整理,以供读者参考。但请务必注意取证内容和取证程序,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作者介绍】
杨有有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刑事辩护方向法律硕士。杨有有律师具备完整的公检法实习工作经历,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具有全方位的了解和掌握。自参加律师工作以来,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等案件,参与办理了多件重大、疑难、复杂及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北大牟某某虐待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贪污案、百度公司管理层职务侵占案、某高校校长涉黑案、某法院院长贪污案、某国企虚假诉讼案以及十余件最高法的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来源:亦云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