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14个方面采取38项措施。这14个方面包括:巩固拓展“减证”“提速”成效、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资源均衡配置、做优重点群体服务、培育拓展新型业务、深化公证参与辅助事务、积极参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涉外公证服
【高层法治动态】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日前,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14个方面采取38项措施。这14个方面包括:巩固拓展“减证”“提速”成效、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资源均衡配置、做优重点群体服务、培育拓展新型业务、深化公证参与辅助事务、积极参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涉外公证服务等。(来源:司法部)
【国咨说】
司法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标志着我国公证服务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巩固减证便民成果,推行跨部门数据共享、减少重复证明,创新开展预防性公证业务,强化婚姻财产、遗嘱等民生领域服务,通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分流诉讼压力,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公证服务均衡配置。
【政策发布】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4月20日起施行】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4月20日起施行,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框架之下,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标准。《办法》明确,不得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实施变相强制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等。(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该《办法》的施行填补了制度执行层面的空白,明确禁止设置区域性准入壁垒,重点打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将本地化经营作为参与条件的隐性垄断行为。特别规定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需进行竞争影响评估,建立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举报响应机制,形成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闭环。
【国内热点】
【上海:低头看手机在餐厅门口摔倒索赔6万,法院驳回】
据报道,李女士在某餐厅用餐,餐毕便边看手机边向外走去,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小心摔倒。10天后,李女士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骨折。李女士认为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关费用6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遂驳回其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光明网、澎湃新闻)
【国咨说】
该案确定了公共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在哪里。经营者需在危险源消除(如湿滑警示)、防护设施完备(如台阶防滑处理)等方面履行基本义务,但如消费者因自身重大过失(持续使用手机忽视环境)导致损害的其应自负主要责任。也就是说,首先要判定场所安全隐患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其次审查经营者是否实施必要防护,最后衡量受害人注意义务履行程度。
【陕西:美食博主买卖假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判拘役五个月】
据报道,某美食网红博主梁某为赚取高额推广费,为一些没有资质的商家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联系好友李某,商定制作假证。梁某将伪造的证件上传至网络平台,使4家餐饮店获得“团购”销售资格,并收取6000元的推广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兴平市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梁某、李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五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来源:中国青年网、检察日报)
【国咨说】
民以食为天,司法对食品安全零容忍!随着网络传媒技术的发展,犯罪也呈现新型特征,本案中的梁某利用平台审核漏洞,通过PS技术伪造电子证照,犯罪链条涉及假证制作、平台入驻、流量推广等多个环节。该案也警示了网络平台,网络平台需要强化形式审查和实质核查的双重机制,建立证照信息实时校验系统,堵塞电子证照的监管漏洞。
【国际热点】
【希腊:噪音扰民,最高可判五个月监禁】
据报道,希腊新的公共安静时间将正式生效,并持续至9月30日。期间,扰乱公共秩序者最高可被判处五个月监禁,或面临最高150日罚款单位的处罚。噪音扰民的具体情形包括:任何产生噪音的作业或活动,除非因紧急情况并获得相关警察部门的特别许可;在私人场所使用高音量的乐器、收音机、录音机或电视,或高声喧哗、喊叫;在街道、广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播放音乐、唱歌或大声交谈等。(来源:希中网)
【国咨说】
我国也可借鉴希腊新噪音管制法的创新制度,比如建立分时分级管控体系,将安静时段细化为午间和夜间,创设罚款的动态计算标准,将罚金数额与当地日均工资水平挂钩,引入社区调解程序,要求轻微扰民行为需经社区委员会调解后再进入司法程序,推动城市噪音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
【学者观点】
【李忠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透视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
备案审查是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一环,其中涉及诸多尚未解决的宪法问题。备案审查制度虽然涉及合宪性审查,但与合宪性审查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同。从宪法到《立法法》,我国的立法审查经历了制度逻辑上的变迁。只有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才能更好地透视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以及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审查制度包括备案时审查、备案后审查和“不适当”审查三种。这三种审查模式都涉及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政治性等审查类型,但在审查基准、审查强度等方面有所不同。应该根据不同审查模式所承担的不同功能,对之加以区分。(来源:法学杂志202502《备案审查的宪法之维》)
【国咨说】
李忠夏教授的研究揭示了宪法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转型,即从单纯的立法监督工具转变为宪法实施的重要载体。制度运行中呈现双重审查启动机制,常规事项由备案审查机构处理,重大宪法争议移交合宪性审查委员会处理。该理论可为处理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与宪法保留事项的关系提供新思路,推动建立类型化审查标准。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郝陶然
来源:危机公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