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条例明确了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于明天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
条例明确了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该条例规定,城乡主要路段、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监控系统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点、公园、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等场所,由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标准建设。规定中特别强调,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也就是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条例中也明确,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
禁止在这些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1.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2. 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3. 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4.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居民安装边界是什么
条例实施后,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这种行为会涉嫌违法吗?
专家表示,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断该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不应当影响周围邻居,并且侵犯他人的隐私。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违法安装面临哪些处罚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据央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