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健康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健康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