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4号)的精神,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议,经我部研究,决定采取对口、定点、包干负责的方式和定项目、定任务的办法落实国办发〔2002〕54号文件确定的支援新 教师 新疆 教育部 汉语 汉语教师 2025-08-05 10:0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