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民法院

聘请网络主播“带货”,要签劳动合同吗?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业态工作模式,包括诸如远程工作或在家办公、平台工作、零工工作等。相较于传统劳动用工,网络直播这类互联网新业态工作更具灵活性,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相应的新型争议纠纷。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涉网络主播的劳动争

网络 主播 越秀区 劳动者权益 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5-06-21 17: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