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公布!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把河湖长制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河湖长制条例立法,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