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放宽!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并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并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并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
“医保钱包”全国覆盖面扩大,个人账户能跨省给家人转账;多地优化特殊疾病报销流程、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