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公安局

违法曝光|“准驾不符+无牌” 交警:记18分罚款700元 拘留5日

近日,李某平驾驶无牌三轮汽车行驶至甸平线129公里+900米处时,被漾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李某平曾于2023年1月25日、10月22日,因驾驶准驾不符的无号牌三轮车被依法处罚。此次是属第三次驾驶准驾不符的无号牌车辆,民警对其批评教育,依据《中

机动车 交警 公安局 平线 漾濞县公安局 2025-03-25 10:5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