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全文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5年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方式为广东河湖治理注入新动能。
在第三十三届“世界水日”与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河西区河长制事务中心于3月21日在天津文化中心区域越秀北广场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河湖长制工作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