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属为平台工作,为何“用工”关系迥异?
专家认为,针对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采取穿透式审判思路,不能仅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就定性其关系,而是要把握“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考察劳动履行过程是否存在相关主体对从业人员劳动的“控制权”,即从属性关系的核心。
专家认为,针对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采取穿透式审判思路,不能仅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就定性其关系,而是要把握“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考察劳动履行过程是否存在相关主体对从业人员劳动的“控制权”,即从属性关系的核心。
专家认为,针对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采取穿透式审判思路,不能仅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就定性其关系,而是要把握“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考察劳动履行过程是否存在相关主体对从业人员劳动的“控制权”,即从属性关系的核心。
专家认为,针对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采取穿透式审判思路,不能仅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就定性其关系,而是要把握“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考察劳动履行过程是否存在相关主体对从业人员劳动的“控制权”,即从属性关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