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被罚款400万元 时任董事长宋为兔被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远兴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全体当事人的要求于2025年1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

能源 诉讼 远兴 远兴能源 内蒙古远兴 2025-03-19 08:4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