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法院

武陟县法院:“情理法”交融化解婚财纠纷

原告小亮(化名)与被告小芳(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为缔结婚姻,小亮向小芳支付了彩礼、买房补偿款、黄金首饰及各类礼金共计30余万元。之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四个多月后,二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小芳返回娘家生活。小亮认为双

法院 情理法 武陟县 王春平 武陟县法院 2025-06-09 17:0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