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请客吃饭后关系破裂,能否索回餐费? 大刘租住老张的房屋期间,经常请老张来家一起吃个便饭。后因租房事宜双方发生争议,大刘一气之下将老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三个月的餐费。日常交往中的请客吃饭,能成为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吗? 民法典 吉林新闻 利他行为 餐费 施惠 2025-06-03 09:3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