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于2024年10月25日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大理 自治州 文化名城 剑川县 白族 2025-03-18 00:3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