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微言】试用期内多次迟到 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郭某于2023年4月26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郭某入职后,陆续发生15次迟到行为,迟到原因多为路上堵车、吃早餐耽误、等电梯时间过久等。某科技公司在此期间多次予以提醒,要求郭某改正,但效果不佳。2023年6月21日,某科 用人单位 仲裁委员会 试用期 劳动纪律 仲裁微言 2025-03-14 11:3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