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住所地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被侵权人住所地是否有管辖权?

甲系被侵权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系被侵权人住所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

传播 侵权 管辖权 住所地 侵权人住所地 2025-03-12 11: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