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捏造他人虚假信息检察院:构成诽谤罪公安可管辖
浙江杭州某地法院对一起网络诽谤案件,进行了刑事自诉转公诉的程序,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后判决被告人构成诽谤罪。我们知道,诽谤、侮辱案是自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自诉案件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诽谤案件可以
浙江杭州某地法院对一起网络诽谤案件,进行了刑事自诉转公诉的程序,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后判决被告人构成诽谤罪。我们知道,诽谤、侮辱案是自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自诉案件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诽谤案件可以
这种恶意造谣行为的有效打击需要多管齐下,从法律、技术、社会舆论等多个层面入手,具体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刑法》第246条明确: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近日,上海静安警方的一则通报,让一则荒诞离奇的网络谣言浮出水面。30岁男子余某为博取眼球,编造自己在女子监狱门口“猎艳”的虚假经历,甚至伪造照片佐证,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拘。
上海地铁猥亵案沸沸扬扬,还有人来造黄谣?上海发布警情通报:4月10日,杨某(男,36岁)为博取关注,满足个人虚荣心,凭空编造“4月8日轨交1号线猥亵案被侵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相识并相约至地铁内实施违法行为”等不实信息,并通过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在网上,造成恶劣社会影
在2022年,江苏发生了一起所谓的“二女共嫁一夫”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一位网友在网络上分享了一张朋友圈截图,显示一名新郎站在两位穿着婚纱的新娘中间,并附带了一些暗示性的文字,如“一屋三人”、“三口子”。这些内容迅速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引发了许多争议和讨论
普法小课堂这样做会涉及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
即便初衷是揭露真相,若掺杂虚假内容或侮辱性言辞,维权就有可能会演变成犯罪。
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贴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
比如前任编造你出轨、人品差等不实信息,还在你的朋友、同事等社交圈子里大肆宣扬,导致周围人对你的印象变差,这种就属于诽谤♀️。
刘学州,一个来自河北的年仅15岁的男孩。1月24日凌晨,这个男孩在微博上留下一封遗书,阐述了自己度过漫长苦涩的童年后,寻亲成功却被亲生父母拉黑排斥,继而又接连遭受网暴。心灰意冷的他,最终选择了服药自杀。两天后,对于这个事件的讨论仍在发酵,某网络社交平台也在此前
林生斌把宋祖德告了!3月27日下午,宋祖德被传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收来自林生斌的刑事自诉状。据悉,林生斌请求法院判决宋祖德犯诽谤罪,不过,宋祖德的代理律师李彩娥称她从法院多名人员处获悉,当日并未见到林生斌本人出现。据林生斌的刑事自诉状显示,他
宋祖德昨天被法院传唤了,这事儿闹得挺大,林生斌直接把他告了。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下午三点多见的宋祖德,林生斌没露面,律师说根本没瞅见他。
2017年6月,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一户突发大火,这场人为制造的灾难夺走了朱小贞及其三个未成年孩子的生命。经警方调查,纵火者竟是与雇主一家朝夕相处的保姆莫焕晶,其动机被认定为赌博欠债后试图自导自演"救火立功"的戏码。2018年9月,这位泯灭人性的纵火者终被执行死刑
一条未经核实的谣言,可能引发社会恐慌、侵害他人名誉,甚至构成犯罪。“随手转发”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即使注明“网传”“听说”,若未尽核实义务,仍需担责。
在职场中,许多职场人士往往忽视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一些人因对法律缺乏了解,导致公司和个人蒙受损失,最终追悔莫及。在当今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任何不当行为都可能在瞬间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本文将分享职场中常见的两个法律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私密照片、视频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同意传播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一个多月前,浙江嘉兴,一家开烧麦店的冯老板夫妻二人,被人造谣,称他们得了艾滋病,这下可好,本来店里一天三四千的营业额,瞬间一天连一百都挣不到,连房租水电都顾不住。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人?工作上竞争不过你,就背后说你“靠关系上位”;生意上抢不过你,就造谣你“卖假货”;生活中嫉妒你过得好,就编排你“私生活不检点”……
造谣,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传播,意图误导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或扰乱社会秩序。造谣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实言论,如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编造他人出轨、犯罪等虚假信息;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传播没有根据的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