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中期

清朝时期的乌兰察布:第二节 清朝前中期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统辖

1638年(崇德三年)六月,清朝将蒙古衙门更名为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第二年又增设分管各旗章京若干员。理藩院是代表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行使主权的机构,在行政管辖、立法、司法方面拥有全权,对漠南蒙古主要是办理“董其黜陟,赏罚、朝会、往来之事”。

乌兰察布 清朝 前中期 清朝前中期 札萨克 2025-03-30 17:0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