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乌兰察布:第二节 清朝前中期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统辖
1638年(崇德三年)六月,清朝将蒙古衙门更名为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第二年又增设分管各旗章京若干员。理藩院是代表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行使主权的机构,在行政管辖、立法、司法方面拥有全权,对漠南蒙古主要是办理“董其黜陟,赏罚、朝会、往来之事”。
1638年(崇德三年)六月,清朝将蒙古衙门更名为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第二年又增设分管各旗章京若干员。理藩院是代表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行使主权的机构,在行政管辖、立法、司法方面拥有全权,对漠南蒙古主要是办理“董其黜陟,赏罚、朝会、往来之事”。
对很多高中生而言,学习历史最大的困难可能是记忆,而记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重复。有需要的高中生可以通过头条的“听头条”功能,利用好走路、吃饭、睡前的闲暇时间,反复收听下面的高中历史必备知识精讲,应该能达到轻松学历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