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布关于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