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评议

足协评议:刘诚宇对梅州进球应判越位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上海申花队踢出角球,之后4号队友头顶球时,上海申花27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并且与对方队员持续进行拉扯,影响了对方队员处理球的能力,按照竞赛规则,应视为在越位位置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上海申花队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VAR必须对此

越位 足协 梅州 刘诚 足协评议 2025-05-14 21:04  2